| 发文单位: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5年06月12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北政办函〔2015〕7号 |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17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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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钦北各单位:
为加强我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不断提高网站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
区政府门户网站是区政府及各镇(街道)、各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是区政府公开政务、服务公众的重要窗口。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是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围绕加大政务信息发布力度、增加网上服务内容、拓展互动交流功能的目标,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积极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努力把我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式
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主要来源于各镇(街道)、各部门,采取权限发布、网上抓取、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方式保障。
(一)权限发布。各有关部门通过区网管中心统一分配的门户网站后台登陆账号、密码进入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后台,按照《钦北区政府门户网站2015年内容保障责任表》(附件1),在拥有权限栏目和指定栏目内发布信息。
(二)网上抓取。区网管中心利用搜索下载或内容采集系统,及时抓取有关网站公布的信息,导入区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
(三)网站链接。将已建设的部门网站及其部分栏目与区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链接,方便用户查询。
(四)栏目共建。区政府门户网站设有“区长信箱”、“网络留言”、“咨询投诉”、“依申请公开”等诉求类栏目,内容丰富、时效性强。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合作共建工作,及时办理网民诉求,由区网管中心负责收集、汇总、答复。必要时相关单位负责人要积极参与区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活动。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网管中心负责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建设规划、内容保障协调和信息更新维护的督促检查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在区网管中心指导下,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措施,指定专人做好网站信息的采编、发布和更新工作。
(二)规范管理制度。区政府门户网站实行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制度,分级管理,严格把关。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拟发布的信息,要按照《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前审查实施暂行办法》,遵循“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进一步落实承办科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审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并登记备案。未经审查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严格防止涉密信息上网。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落实定密责任人,严格执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信息审核制度,严禁将涉密信息、有害信息和错误信息上网发布。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同时,各责任单位要确保每月上网信息的数量,及时更新,确保信息时效性。
四、督查考评
区网管中心将对各责任单位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信息发布情况(包括信息数量、采用率和时效性等)进行监控和统计,定期在全区通报,年终对各责任单位网站信息保障工作绩效进行汇总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工作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并报区网管中心备案。
(二)各责任单位按门户网站栏目设定和发布权限分配,及时收集、整理部门信息,并于7月1日前登陆区政府门户网站新版操作管理后台发布对应栏目信息。
(三)请各责任单位填写《钦北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联系人登记备案表》(附件2),于6月18日前送至区网管中心,联系人:李朝增,联系电话:3686987,电子邮箱:qbqzfwz@163.com。
附件:1. 钦北区政府门户网站2015年内容保障责任表
2. 钦北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人员登记备案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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