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31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类分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北政办电〔2024〕7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31日 |
| 效力状态: |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及驻钦北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北区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类分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钦北区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分类分级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发〔2024〕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来源
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从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中支出。
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类分级原则及补助标准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发〔2024〕6号)精神,钦北区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依据危房改造户的家庭性质、危房等级、改造方式、经济状况等因素,结合我区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进行分类分级补助,按优抚顺序对6类重点对象实施分类分级差别性补助,补助标准分配如下(详见附件):
(一)新建住房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应以保障农户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不得超过建设成本。
1.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的对象(即其他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家庭)补助金额按每平方米平均造价1200元计算,全额补助金额为40000元/户。
2.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的对象(即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补助金额按每平方米平均造价1200元计算,全额补助金额为32000元/户。
(二)修缮加固补助标准
1.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的对象(即其他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家庭)补助金额为15850元/户。
2.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的对象(即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补助金额为13200元/户。
三、工程验收和资金拨付方式
区人民政府组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各成员单位开展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工作,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通过验收合格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资料进行整理、审核、公开公示,并在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中录入、审核补贴相关信息。在财政部门下达补贴资金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于30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委托代发金融机构并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拨付到农户银行账户(委托代建或统建的,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账户)。
四、其他相关事宜
其他相关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实行。
附件:钦北区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类分级补助标准
附件
钦北区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分类分级补助标准
|
序号 |
改造方式 |
部门认定 |
补助金额(元) |
|
1 |
原址新建、异址新建、无房新建 |
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的对象(即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分类补助标准 |
40000 |
|
2 |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的对象(即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分类补助标准 |
32000 | |
|
3 |
修缮加固 |
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的对象(即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分类补助标准 |
15850 |
|
4 |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的对象(即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分类补助标准 |
13200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