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08月22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西南宁经钦州至防城港改扩建工程(钦州段)项目(第二批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北政函〔2025〕5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2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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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审批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西南宁经钦州至防城港改扩建工程(钦州段)项目(第二批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的请示》(北人社报〔2025〕73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桂人社发〔2017〕23号)、《钦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钦人社规〔2018〕3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西南宁经钦州至防城港改扩建工程(钦州段)项目(第二批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请按规定程序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相关工作。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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