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钦州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长期滞留救助对象落户安置涉及到的部门有民政、教育、公安等8个部门。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开展落户安置工作;负责协调社会福利机构(含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服务机构或社区办理落户安置对象落户申请,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和临时救助等政策。教育部门负责对义务教育阶段就学、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落户安置对象落实教育救助政策。公安机关负责落户安置对象的DNA血样样本采集、送检、数据比对以及常住户口登记(迁移)工作;负责指导服务机构办理集体户口相关事宜。财政部门负责落户安置对象相关救助资金的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符合条件的落户安置对象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发放工作。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落户安置对象,负责落实就业优惠政策,提供就业培训、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服务,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到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保障落户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其他服务机构由所属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按规定落实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和医疗救助工作。残联负责做好残疾落户安置对象的权益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服务体系,按规定予以政策优惠。税务部门负责做好已参保登记的落户安置对象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