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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如何收取?

2023-08-17 10:00     来源:钦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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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分两种方式收取。

一、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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