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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钦北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二、制定依据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钦州市农业农村局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钦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市农业发〔2024〕2号),制定《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目标要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已列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
(三)明确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的范围内核定补贴面积;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的范围内核定补贴面积。
1.属补贴范围:在承包耕地一周年内(2023年5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登记时至2024年5月登记时)种植所有粮油作物(粮油作物:水稻、玉米、大豆、马铃薯、红薯、花生等)、蔬菜瓜类、甘蔗、木薯、麻、草莓、西瓜、一年生中草药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
2.以下情形耕地不属补贴范围:
(1)非农业征(占)用改变用途的耕地。
(2)退耕还林(草)、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等改变用途的耕地。
(3)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含菌类)和畜禽(蚕)、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
(4)占补平衡、进出平衡中“补”和“进”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
(5)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2023年全年未耕种且截至2024年5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登记时仍未耕种的,可认定为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6)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耕地情形的。
(7)种植林木、果树(柑橘类、荔枝、龙眼、芒果等)、草皮、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桑树、茶树、多年生中药材和花卉等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四)规范身份证、银行账号、符合条件补贴面积等登记。
符合此项补贴条件的农户按个人身份证、银行账号、符合条件补贴面积等在登记表登记填报,签字确认后向所在村委申报。
(五)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补贴面积应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依据。
计算公式:农户补贴面积=确权登记面积-农户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农户承包地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每年核实一次。
执行统一补贴标准,根据2024年上级下达钦北区的补贴资金总额除以核定补贴面积进行测算,得出钦北区2024年每亩补贴标准。
(六)补贴资金发放方式。
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享受补贴农户“一卡通”账户。
四、解读单位
钦北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777—2895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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