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关于《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北政发〔2017〕17 号)的政策解读
2017-12-12 00:00
来源: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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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17〕4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桂政发〔2017〕61号)文件精神,我区结合实际,于2017年12月11日印发《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为确保各部门更好理解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工作,现对该文件进行解读。
一、《通知》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11月24日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桂政发〔2017〕61号),取消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桂政发〔2017〕6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我区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项。
三、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要求
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由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相关部门在削减重复审批、合并办事环节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保留审批事项的准入把关作用,发挥认证管理的积极作用,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盲区。改革涉及的各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及时对外公布并加强宣传,确保取消到位、监管到位。
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
2017年12 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