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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关于《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北政发〔2017〕16号)的政策解读

2017-11-30 00:00     来源: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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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北政发〔2017〕16号)(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17年1120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决定》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10月28日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7〕54号),调整28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调整设定依据、法定办结时限、规定办结时限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2项;依据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的事项共6项。根据桂政发〔2017〕5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我区对区直有关部门进行了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钦北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设定依据、法定办结时限、规定办结时限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共5;第二部分为钦北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据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的事项共2项。

  三、对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要求

  《决定》要求,对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单位要及时贯彻落实,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进行调整;要及时做好上下衔接,及时编制、修订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调整到位、落实到位、监管到位;要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

                              2017年 11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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