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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钦州市钦北区关于公布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北政发〔2017〕9号)的政策解读

2017-07-31 00:00     来源: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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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关于公布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北政发〔20179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17724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钦州市党委、人民政府改革的部署工作,按照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新精神、新要求,在2016年推行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区政府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将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相对应,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实现权责一致“两单融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54号)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市、县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通知》(钦政办电〔201780号)精神,为做好我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定依据起草《钦州市钦北区关于公布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钦北区人民政府36个部门(单位)保留行政权力共2598项,共性权力事项10项,与权力事项对应的责任事项13395,追责情形23754项。

三、要求

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国务院、自治区、钦州市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以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调整,由区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按照《广西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2017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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