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450703008110693B/2017-49107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年12月20日 |
| 标 题: [已废止]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本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北政发〔2017〕19号 |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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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通知》(桂政发〔2017〕73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编制和优化市县镇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7〕50号)精神,区人民政府组织对区本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了编制和优化,现公布区本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贯彻落实。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各单位要建立监督衔接互通机制,确保公布的清单和流程落地见效。因此次公布的区本级行政权力流程内容极其丰富,不以纸质形式印发,同步在钦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bei.gov.cn/)公布。
二、推动动态管理。各单位要按照《广西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权责清单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并报区政务办备案。
三、强化集中办理。对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以及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应当统一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窗进出”,“一站式”办结,禁止“明进暗不进”和“两头受理”。
四、建立监督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科学化、常态化、制度化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区本级将适时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全区各部门权力运行流程进行督查并通报,运用绩效手段督促,推进行政权力依法依规、权责一致、高效便民、公开透明运行。
附件:区本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单位名单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
区本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单位名单
一、区直及驻钦北各单位(36个):
区保密局、区宗教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民族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电局、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区统计局、区旅游局、区安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工商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区外侨办、区信访局、区物价局、区粮食局、区机关事务局、区档案局、区农机局、区地震局、区方志办。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4个):
小董镇政府、大寺镇政府、平吉镇政府、大直镇政府、板城镇政府、大垌镇政府、那蒙镇政府、青塘镇政府、新棠镇政府、贵台镇政府、长滩镇政府,长田街道办事处、子材街道办事处、鸿亭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