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和制定本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的工作实施,加强对行政和经济组织的领导。
2.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技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党组织自身建设。
3.负责全镇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4.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5.负责搞好镇、村级干部(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管理。
6.领导本镇团委、妇联、民兵和各级党组织、各经济组织,依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7.领导和监督、检查镇属各职能部门和村委工作。
8.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区以上各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执行辖区内的发展计划,管理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社会治安、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9.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组织协调处理土地、山林、水利和其他民事纠纷;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长滩镇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情况:长滩镇政府(本级)、长滩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长滩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长滩镇社会保障服务所、长滩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长滩镇林业站、长滩镇水利水土保持站、长滩镇交通站。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1、政府:核定行政编制共34人,后勤服务编制1人。在职行政33人,后勤服务1人。
其他人员:机关服务后勤人员2人,遗属13人,退休21人,离休1人,其他15人。
2、计生办:核定编制共9人,在职全额事业9人。
3、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核定编制共9人,在职全额事业9人。
4、广播电视和文化站:核定编制共4人,在职全额事业3人。
5、社保所:核定编制共8人,在职全额事业8人。
6、水利站:核定编制共2人,在职全额事业2人。
7、林业站:核定编制3人,在职2人。
8、交通站:核定编制2人,在职3人
第二部分:长滩镇政府(含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长滩镇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1289.55万元,同比增加290.17万元,增长29.04%。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71.55万元,同比增加274.03万元,增长27.47%。
政府性基金拨款18万元,同比增加16.14万元,增长867.74%。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离休人员工资标准;二是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三是增加了乡镇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外包、人大监督、宗教、打击非法占地违法建筑等各项新的工作经费,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128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2.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0.86%,同比增加175.43万元,增长20.23%;项目支出246.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9.14%,同比增加114.74万元,增长86.87%。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十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402.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22%,同比增加137.11万元,增长51.64%。
(2)国防科目支出预算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8%,与去年持平。
(3)文化体育与传媒科目支出预算24.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0%,同比增加6.70万元,增长37.64%。
(4)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80.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03%,同比增加41.50万元,增长29.78%。
(5)卫生健康科目支出预算142.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03%,同比增加4.38万元,增长3.18%。
(6)节能环保科目支出预算59.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3.%,与去年持平。
(7)城乡社区科目支出预算175.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58%,同比增加87.51万元,增长99.83%。
(8)农林水科目支出预算228.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75%,同比增加5.25万元,增长2.35%。
(9)交通运输科目支出预算24.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0%,同比增加6.72万元,增长37.63%。
(10)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49.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7%,同比增加1.01万元,增长2.0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042.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0.86%,同比增加175.43万元,增长20.23%。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35.5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0.54%,同比增加128.66万元,增长21.2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6.7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24%,同比增加26.23万元,增长32.5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00.4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9.22%,同比增加20.54万元,增长11.42%。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46.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9.14%,同比增加114.74万元,增长86.87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33.5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4%,同比增加73.74万元,增长123.3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3.3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5.91%,同比增加41万元,增长56.68%。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7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042.7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28.8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352.8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5.2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宗教工作、驻村工作。
3.行政单位医疗17.4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事业单位医疗17.3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公务员医疗补助5.9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额外医疗补助。
6.住房公积金49.8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财政统发人员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7.人大会议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开展人大会议、接待、资料印刷等支出。
8.人大监督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9.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0.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开展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等支出。
10. 兵役征集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开展征兵工作的专项工作经费。
1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61.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38万元,项目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统发人员工资及办公费等支出。
1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7.9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在职统发人员单位部分养老保险缴费。
13.农村环境保护59.7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村级保洁员补助经费支出。
14.城乡社区环境卫生66.0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镇级配套的城建环卫工人工资、设备维护费和乡镇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费。
15.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198.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42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村干部工资及村级公务费、3个片区党建工作站工作经费支出。
16.计划生育机构10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34万元,项目支出29.2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统发人员、自筹人员工资、办公费、开展计生工作的经费,包括宣传组织、调查了解、迎检、资料印刷、设备购置等工作支出。
17.广播24.5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财政统发人员工资及办公费等支出。
18.水利技术推广15.1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财政统发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包括会议培训费、接待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支出。
19.事业机构15.3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财政统发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包括会议培训费、接待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支出。
20.公路养护24.5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财政统发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包括会议培训费、接待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支出。
21.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91.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09万元,项目支出19万元,主要用于财政统发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包括会议培训费、接待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以及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22.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1.5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8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城市环境卫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的日常工作开展,城镇规划、基础建设维护、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等。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3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 6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30万元,比2018年预算14.8万元减少1.5万元,同比下降10.14%。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按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8.3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镇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9年预算5万元,同比减少1.5万元,下降23%。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5万元,同比减少1.5万元,下降23%。主要用于镇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2019年预算0万元。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长滩镇政府预算单位的构成。
长滩镇政府2019年的部门预算由镇本级及镇属七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镇本级部门预算的职能部门包括:长滩计生办、长滩文化站和广播站、长滩劳保所、长滩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长滩水利站、长滩林业站、长滩交通站。
纳入长滩镇政府部门预算的七个事业单位包括:镇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镇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七个。非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长滩计生办、长滩文化站和广播站、长滩劳保所、长滩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长滩水利站、长滩林业站、长滩交通站。
(二)长滩镇政府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352.8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长滩镇政府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镇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3辆,其中:镇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公务用车2辆(越野车0辆,小型轿车2辆);长滩计生办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
(五)5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我镇2017年部门预算50万元以上项目1个,按区财政文件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76万元,其中:镇本级1个绩效考核项目,是:村级保洁员补助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59.76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钦北区长滩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日
长滩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