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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长滩镇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2年04月24日
标  题:中共钦州市钦北区长滩镇委员会 钦北区长滩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钦北区长滩镇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长发〔2022〕4号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6日
效力状态:

中共钦州市钦北区长滩镇委员会 钦北区长滩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钦北区长滩镇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4-26 00:00     来源:长滩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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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党支部、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钦北区长滩镇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钦州市钦北区长滩镇委员会         钦北区长滩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4日

钦北区长滩镇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深入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被非法侵占和破坏,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145 号)和《钦州市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钦办发〔202121)精神,以及《钦北区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切实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将监督管理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目标,形成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202212月底,全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格局基本确立。镇级田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田长办)成立,办公室运行机制和工作机制基本建成,基本建立体系完备、责任明确的耕地保护田长制,实现地有人种、田有人管、责有人担,耕地保护网格化。到202312月底,全镇各级形成完备的田长制体系,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完成耕地撂荒治理任务,力争全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主要任务

(一)严守耕地红线,确保数量不减。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约束性指标,守住耕地红线不突破,数量不减少。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上图入库、落地到户,明确保护人和保护责任,加强监管考核,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不被随意占用。严格建设占用耕地审批,强化建设项目预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耕地占补平衡要求、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用地标准、产业和供地政策的项目,不得通过用地预审和办理用地审批。

(二)坚持用养结合,确保质量不降。积极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行动,不断提升现有耕地质量。加强新增耕地后期培肥改良,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强化土壤肥力保护。制定轮作休耕实施方案,加强轮作休耕地管理,实现用地与养地结合,多措并举保护提升耕地产能。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综合整治力度,以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以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兼顾生态景观功能为目标,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建一块、成一块的要求,通过小块并大块集中连片耕地整治,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切实提升农田生产能力和生态功能。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年度监测成果更新。

(三)引导农田利用,确保农地农用。杜绝闲置、荒芜耕地,加强耕地撂荒监管,定期摸清耕地撂荒情况,制定治理方案,分类施策,加大推进耕地撂荒治理力度,引导监督恢复耕种,坚决止住新增,积极消化存量。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合理安排建设用地选址布局,科学引导各类非农业生产建设(包括农村宅基地,从源头上减少占用耕地,避免占用优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四)加强执法监管,确保治理有效。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法规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及挖塘养鱼。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落实耕地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加大保护监管和执法力度,通过行业执法、专项执法、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乱占耕地的行为。

三、田长设置、工作职责及工作机制

(一)田长设置

1.全面推行田长制。以村(社区)为耕地保护网格单元,设置镇、村(社区)为耕地保护三级、四级田长。

三级田长2名,由镇党委、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田长设置和人选安排由本镇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四级田长由行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担任。各村(社区)可结合本村(社区)耕地分布和工作需要确定网格员并明确其职责,协助四级田长落实耕地保护工作,实现管理全覆盖。

2.成立三级田长办,负责本级田长制日常事务。

三级田长办设在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由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各单位中抽调。

(二)工作职责

各级田长对本行政区的耕地保护工作负责。

1.三级田长对本行政区耕地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及时处理耕地保护工作中的问题;落实本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自查;组织宣传耕地保护和利用相关政策;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耕地保护工作巡查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上报本行政区内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杜绝耕地撂荒,并督导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

2.四级田长负责定期巡查本行政区内耕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排放、倾倒废弃物、污染物等破坏耕地行为及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并及时向上一级田长、区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执法机构报告;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违法拆除、调解纠纷;负责对地块承包人、经营者开展耕地保护和利用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撂荒耕地情况排查,督促承包人进行耕种,积极引导农户土地流转,防止耕地撂荒和非农化非粮化现象。每季度向上一级田长报告耕地保护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上一级田长的督查指导。

3.各村(社区)可结合本行政区耕地分布和工作需要确定网格员并明确其职责,协助四级田长落实耕地保护工作,实施管理全覆盖。

(三)工作机制

1.田长调度督导制度。上一级田长对下一级田长履职情况开展督查指导,每年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听取下一级田长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三级田长可委托副田长召开调度会,开展督查指导。副田长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

2.信息报送制度。各级田长办每年年底前须将本年度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报本级田长及上一级田长办。

3.监督考核制度。上一级田长办对下一级田长及田长办的履职情况开展监督和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按规定对推进田长制速度快、工作效果好、成绩突出的村(社区)、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村(社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约谈和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或严重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根据自治区田长制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我镇四级田长制工作具体考核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部门、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耕地保护田长制的重要性,进一步凝聚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调动各方保护耕地积极性,确保本行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行政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二)落实责任机制。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协调联办的共同责任机制,列出责任清单,积极推进建立违法用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依法打击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行为的工作合力。

(三)落实人员经费。镇党委和政府要加强落实实施田长制工作机制所需人、财、物保障,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引导和激励全镇全面推行田长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全镇各部门各单位、各村(社区)要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和传播手段,对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实行群众举报信访制度,形成全社会监管保护耕地的良好局面。不断增强公众对耕地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营造全社会关爱耕地、珍惜耕地、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附件:钦北区长滩镇田长办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钦北区长滩镇田长办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运用田长履行职责的考核评价结果,将其作为评价全镇各级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主要新闻媒体配合镇田长制办公室做好田长制相关宣传报道。

镇纪委:配合涉田刑事案件办理力度,依法从快从严打击涉田犯罪;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生态损害赔偿协商,努力挽回生态损失。

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导重大涉耕违法案件的查处和问题整改。

长滩镇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维护农田耕地治安秩序;组织、指导、协调全镇涉及耕地案件侦查工作,组织侦办和协调处置有重大影响的涉耕违法犯罪案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部分耕地行政处罚案件。

长滩镇财政所:结合本级财力,积极筹措资金,统筹资金支持田长制运行工作。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会同长滩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三级田长办日常工作。牵头落实遏制耕地“非农化”各项措施。负责依法查处有关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排放、倾倒废弃物、污染物等破坏耕地行为。依法查处有关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行为。对全镇农用地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防止耕地污染。落实交通项目减少占用耕地以及严禁交通项目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等要求。

镇水利水土保持站: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的管理维护。

长滩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指导从业者治理对耕地产生影响的农业面源污染;协助开展耕地保护工作;依法查处耕地的违规使用行为。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按有关要求合理引导稻渔、稻虾等综合立体种养。加强耕地种植数字化、网格化和动态化监测监管。加强耕地撂荒治理,完成耕地撂荒治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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