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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长田街道办事处成文日期:2025年07月16日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长田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钦北区长田街道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田政发〔2025〕4号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2日
效力状态:

钦州市钦北区长田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钦北区长田街道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7-22 17:40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长田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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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居委会:

根据《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钦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钦北区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北农发〔2025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街道辖区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工作,经长田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将《钦北区长田街道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钦州市钦北区长田街道办事处

                                     2025716

(此件公开发布)

钦北区长田街道2025年稻谷生产

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全面准确贯彻执行稻谷生产补贴政策,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农发行广西分行关于印发2025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50号),结合长田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统筹实施好稻谷补贴和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政策,保障稻谷生产者基本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稻谷产能,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问题,全面完成粮食储备收购任务,持续增强粮食供给保障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明确稻谷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别,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稻谷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街道辖区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是加强引导,调整结构。按照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实施水稻高产攻关行动,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是整合资金,提高效率。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的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统一整合用于稻谷生产补贴,实行年内统一申报、核验、测算标准、发放,减轻基层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种粮农民获得感。

三、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

1.补贴资金来源。包含自治区下达钦北区的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及上年结余资金。

2.补贴资金用途。对自愿申报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生产者按种植面积给予补贴。

(二)补贴范围和对象

1.补贴范围:街道辖区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的种植面积。

2.补贴对象: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农业企业等,具体为:

1)年内种植双季稻的生产者。

2)年内单季早稻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的生产者。

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稻谷生产者可自愿申报补贴。对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生产者由各社区逐一通知到户、到人。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下同)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已经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且种植水稻后有当地正常产量的才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面积依据

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申报主体要在规定的时间按申报表要求如实填报,完成登记签字申报确认,逾期不受理补贴申报。稻谷生产者需在2025715日前完成早稻面积申报,2025815日前完成种植规模25亩(含)以上双季稻面积申报(早、晚稻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对已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不在原稻田上种植稻谷的原生产者,不得申报该项补贴,真正让稻谷生产者受益。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我区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含双季稻补贴)总量,根据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采用分类分档补贴标准方式。

第一档:双季稻种植面积25亩(含)以上(水田面积,非复种)的生产者,每亩补贴控制在500元以内(根据申报面积与下达资金总量,兼顾早稻申报面积情况进行合理测算)。

第二档:早稻种植生产者,每亩补贴控制在200元以内。

补贴资金首先满足双季稻种植面积25亩(含)以上补贴面积所需资金,剩余补贴资金用于早稻补贴面积所需资金。

(五)目标任务

通过稻谷生产补贴,积极引导和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确保水稻面积不减少、单产有所提高。通过创建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引导实现水稻单产明显提升,通过示范带动全区水稻均衡增产,稳定提高我街道辖区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四、工作分工

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及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指导各社区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并向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会同区财政局指导和监督各社区做好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

各社区是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将补贴申报通知印发到村一级,负责督促辖区农户种植水稻、核实稻谷生产者种植情况,组织申报稻谷生产补贴和稻谷生产者信息的收集、录入、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工作,及时汇总申报补贴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社区、辖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工作部署和实施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社区要加强稻谷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让群众、各类稻谷生产者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向享受补贴的对象及时推送政策短信,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三)做好基础工作

各社区、辖区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各社区、辖区各有关单位要将稻谷生产补贴农户申报面积进行张榜公示。

(四)严明申报纪律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数量,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农业农村部门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进行全区通报,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五)严格审批管理

稻谷生产补贴工作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申报核实补贴面积等,以及补贴资金分配和拨付兑付各环节的审批责任,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对在稻谷生产补贴等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钦州市钦北区长田街道办事处                               20257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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