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长田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21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长田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 《长田街道2023年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田政发〔2023〕9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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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钦州市分行关于印发钦北区2023年稻谷生产者售粮及粮食收购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北发改粮〔2023〕6号)精神,经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同意,现将《长田街道办2023年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钦北区长田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长田街道2023年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实施方案
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国家、自治区在稻谷主产区实施稻谷目标价格补贴、产粮大县奖励等政策精神,现制定我街道2023年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粮食安全重要指示,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明确稻谷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别,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稻谷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区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是加强引导,调整结构。按照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实施水稻高产攻关行动,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是细化落实,提高实效。区本级主要负责总体方案的设计、工作考核、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街道办是方案的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应依据当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确保补贴政策的全面准确贯彻执行,切实让稻谷生产者得益。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资金用途。
补贴资金主要支持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为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宏观调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得到落实,同时为鼓励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稻谷生产者真正得到实惠,对交售粮食的稻谷生产者给予售粮补贴(以下简称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以确保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1)补贴范围:2023年在我街道办进行粮食收购的粮食主产居委会。
(2)补贴对象:我街道办从事稻谷生产,按照粮食收购计划自主售粮给粮食收购企业的稻谷专业大户。
(三)补贴标准。
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标准。普通籼稻每公斤补贴0.28元;优质稻每公斤补贴0.40元。
(四)目标任务。
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目标任务。我街道办2023年粮食收购总量为200吨,其中﹕普通籼稻100吨,优质稻100吨(含专用稻)。
(五)补贴资金的下达和兑现。
1.稻谷补贴资金的下达。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相关部门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至区财政局,再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达街道财政所。
2.稻谷补贴资金的兑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财规〔2022〕7号)等有关规定,应兑现的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由区财政局或街道财政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原则上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给补贴对象,具体详见工作流程,不允许现金兑付。
(六)工作经费。
为大力推进稻谷补贴政策的实施,自治区本级财政适当安排工作经费补助市县,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相关部门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资金。区本级应将部分工作经费和粮食收购费用分配到乡镇、村(居)委会等单位,并在当地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确保政策宣传和相关组织工作等必要的费用支出。
三、职责分工
财政所负责核(发)兑付补贴资金、办理稻谷补贴资金结算及监督检查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工作。
粮库负责按照《售粮凭证单》或《委托售粮凭证单》收购稻谷生产者交售的粮食,及时兑付售粮款,并按要求在“一卡通”管理系统内准确填报售粮的稻谷生产者的姓名(名称)、品种、数量、补贴金额等基础信息,并对所收购入库的粮食质量负责,承担因粮食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所有损失。
街道配合做好粮食收购工作。为粮库提供种植面值等基础数据。负责核查稻谷生产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种粮面积等相关信息资料,并为粮库提供辖区内稻谷生产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清单等相关信息资料。督促辖区内皇马居委会动员专业大户种植水稻,核实稻谷生产者种植情况,组织申报稻谷有关补贴和稻谷生产者信息的收集、录入、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将钦北区下达的粮食收购计划分解到居委会和符合种植面积要求的种粮主体,并对分解计划的真实性负责,督促居委会将粮食收购计划合理安排到稻谷生产者,及时汇总《售粮计划安排表》等报送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督促粮食收购企业及时申报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及时组织人员将补贴对象所有信息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及时汇总申报补贴相关材料报送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督促所辖财政所按规定及时支付补贴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及粮食收购补贴主体责任,粮库、财政等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
加强稻谷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三)做好基础工作。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资金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各村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四)严明申报纪律。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稻谷生产者销售补贴稻谷售卖数量,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严禁售粮主体违规采购稻谷来交售,违者一经査实将按照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所禁止的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行为严肃处理。
(五)严格审批管理。
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工作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申报核实稻谷售卖数量等,以及补贴资金分配和拨付兑付各环节的审批责任,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等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严格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有关要求,稻谷补贴资金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禁挪用稻谷补贴资金,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补贴资金专户实行封闭管理、分账核算,实行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
(七)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附件:1.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及粮食收购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2.2023年粮食收购计划和补贴资金安排表
附件1
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一、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一)粮食收购的品种、质量、收购价格和收购时间。
1.收购品种、质量要求。粮食收购的品种为普通籼稻、优质稻(含专用稻)。收购普通籼稻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稻谷(GB 1350-2009)中等以上,优质稻应符合国家优质稻谷标准(GB/T 17891-2017)三级以上,其中直链淀粉指标参照2022年相关规定执行。鉴于专用稻主要用于米粉加工用粮,质量指标按国家标准稻谷(GB 1350-2009)中等以上要求。
2.收购价格。普通籼稻2.64元/公斤,优质早籼稻(含专用稻)2.76元/公斤,优质晚籼稻3.12元/公斤。鉴于我区种植的优质稻品种繁多,品质差异较大,对少数品质特优的品种,收购价格可适当上浮;对个别品质较差的品种,收购价格可以适当下浮,下浮后的收购价格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为适应优质稻市场价格变化,各收购企业应及时上报建议收购价格给区粮油收储公司,由区粮油收储公司统一上报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公司,由该公司商广粮发公司在上述情况及幅度内调整优质稻收购价格,并报钦北区人民政府备案。
3.收购时间。普通籼稻为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11月30日,优质稻为2023年6月20日至2024年1月31日。
(二)粮食收购计划的分解安排。
1.街道办在充分考虑小农户利益的基础上,根据本街道办稻谷生产的实际情况,将钦北区下达的粮食收购计划分解到居委会和种植面积50亩以上专业大户,计划分解经公示5天无异议后印发居委会。
3.居委会根据当地的稻谷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含在自己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面积和耕种他人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面积)填制《售粮计划安排表》,对街道办已安排种粮主体售粮计划的不再重复安排,经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无异议,一式五份报街道办审核。
4.街道办汇总居委会和种植面积50亩以上(双季稻水田面积为25亩以上)的种粮主体的售粮计划,审核盖章后自留一份,送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收购企业、财政所、居委会各一份。
5.收购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经街道办审核盖章后的计划底册标明的情况填制《售粮凭证单》,加盖公章后由居委会发放给相关稻谷生产者。
(三)稻谷生产者售粮方式。
稻谷生产者按照售粮自愿的原则,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售粮。
方式一﹕自主售粮。稻谷生产者对所生产的粮食按《售粮凭证单》自主向收购企业售粮。
(四)粮食收购的流程。
1.由钦北区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粮食收购主体,委托各中心粮所、库对辖区内的粮食进行收购。
2.粮食收购企业要在收粮现场张榜公示本企业收购计划、收购价格、补贴标准、收购进度、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电话等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按《粮食委托收购合同》规定的区域收购当地当年生产的粮食。考虑到售粮时难以准确把握数量,往往出现多送或少送的现象,对超计划多送部分,收购企业可在不突破本企业收购计划的前提下,与其他售粮者少送部分进行调剂予以收购,原则上多送部分的调剂量最多不超过售粮计划的10%。
3.在粮食收购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粮食收购要以稻谷生产者自愿为原则,不能用行政等手段强迫其卖粮,鼓励稻谷生产者积极按要求售粮。收购工作开展后,粮食收购企业要加强与居委会沟通联系,及时反馈粮食收购进展情况,对于已经安排的计划如果原售粮主体不及时售粮或改变售粮意愿的,居委会可在不突破本社区计划数量的情况下进行重新调整安排。
4.粮食收购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不得损害种粮农民和其他粮食主体的利益;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
(五)补贴资金兑现方式。
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资金具体兑现方式。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收购企业于稻谷生产者售粮后的5个工作日内,重点审核兼职开展代售粮食服务的种粮主体是否已将代垫售粮补贴款转入委托售粮农户“一卡通”银行账户,在“一卡通”管理系统填写实际交售的粮食品种、数量、补贴金额等信息上报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相关信息并送城区财政所,重点审核兼职代售粮食服务的种粮主体垫付售粮补贴情况;城区财政所原则上应在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情况下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银行账户核拨给补贴对象或兼职代售粮食服务的种粮主体。
一是稻谷生产者自主售粮的,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直接拨付到稻谷生产者“一卡通”银行账户。
二是对兼职代售粮食服务的种粮主体,由粮食收购企业协助提供委托售粮农户在“一卡通”管理系统中的银行账户,兼职代售粮食服务的种粮主体已垫付售粮补贴的,须提供委托售粮者签字按手印确认的《委托销售粮食农户汇总表》,以及垫付资金转入委托售粮者的“一卡通”银行账户证明,才可以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申领垫付的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
附件2
2023年粮食收购计划和补贴资金安排表
单位:吨、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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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收购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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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普通籼稻 |
优质稻 |
补贴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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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街道合计 |
200 |
100 |
100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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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马居委会 |
100 |
100 |
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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