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长田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16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长田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长田街道防范未成年人溺水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田政发〔2023〕7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2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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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辖区各中小学校:
《长田街道防范未成年人溺水举报奖励制度》已经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钦州市钦北区长田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1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长田街道防范未成年人溺水举报奖励制度
根据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街道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工作体系,筑牢防溺水安全防护网络,遏制未成年人溺亡事件发生,决定建立防范未成年人溺水举报奖励制度(适用长田街道辖区范围内)。
一、举报内容
(一)发现未成年人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河流、水库、山塘、池塘、水潭等水域游泳、戏水、捉鱼等情况的。
(二)发现有未成年人正在溺水,争分夺秒奔走呼救或成功施救溺水人员的。
(三)发现有偷盗或故意损坏防溺水警示牌、救生绳、救生竿、救生圈等防溺水救护设施的,损坏防护栏、防护网的。
二、受理举报
举报人发现未成年人溺水风险后,要拍照留存证据,立即制止劝离,并拨打举报电话。长田派出所以及各相关单位接到举报电话后要立即出警,核实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及有关人员的信息,并向长田街道综治中心反馈处置情况和核实结果。
三、奖励标准
(一)发现有未成年人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河流、水库、山塘、池塘、水潭等水域游泳、戏水、捉鱼、采莲等情况,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并教育制止或护送其回家的,经核实后,每次奖励50元。
(二)发现未成年人落水存在生命危险,能够正确施救,避免了危险发生的,经核实后予以相应奖励。不主张未成年人或不会游泳的成年人下水施救,应快速大声呼救、报警、充分利用各类水域的救生设施特别是“一绳一杆一圈”等进行施救。符合见义勇为情形的,按程序申报见义勇为表彰奖励。
四、举报方式及责任
直接拨打以下电话:

举报人不能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奖励资金,并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钦州市钦北区长田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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