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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长田街道办事处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2日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长田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长田 街道2023年实际种粮农户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田政发〔2023〕5号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2日
效力状态:

钦州市钦北区长田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长田 街道2023年实际种粮农户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5-12 13:15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长田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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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居委会、城区财政所:

现将《长田街道2023实际种粮农户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钦州市钦北区长田街道办事处

                                202351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长田街道2023实际种粮农户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36号)钦北区农业农村局钦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钦北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北农发〔202319文件精神,结合长田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支持春耕生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截至20235月上旬前已经种植水稻、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的生产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旱改水的早稻田已经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且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专家组根据禾苗长势预估水稻产量,预计正常产量能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经测产评估后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组织机构

    为确保街道办发放2023实际种粮农户一次性补贴工作顺利推进,按时高效完成任务,成立长田街道发放2023实际种粮农户一次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陆崇彬  长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梁焕捷  长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农显永  长田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黄喜东  长田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长田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冯雪莲  长田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监察办主任

         城区财政所所长

林成艳  长田街道妇联负责人、三级主任科员

陆崇辉长田街道社保工作负责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韦带晓长田街道综治办副主任,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中心主任

       卫健服务工作负责人   

        杨文清长田街道民政工作负责人

        彭名安长田街道市容工作负责人

        陆光胜长田街道土房工作负责人

       黄世贵长田街道安监负责人,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中心副主任

    方增帅长田街道录入人员

   张嘉和  城北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陈冬梅皇马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206室,具体相关工作方增帅同志负责。

、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

截至20235月上旬前,补贴对象已经种植水稻、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的,以其申报并经核定的种植面积为补贴面积。

(二)补贴标准

钦北区辖区内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核定的补贴面积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控制在200元以内。

、补贴资金发放方式

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贴对象种植粮食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复后,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不允许现金兑付。

补贴资金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20235月底前发放完毕。

、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制定实施方案政策宣传组织申报街道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区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查核验)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按照自治区、市和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印发街道实施方案,逐级上报备案。

(二)政策宣传。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稳定提高群众种粮积极性。严明纪律,加强组织学习,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准确贯彻落实补贴政策。

(三)组织申报(515日前)。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由生产者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登记表签字确认,申报20亩以上的必须提交租地协议书或社区出具代耕代种证明(须载明具体地块位置、面积)、由社区审核并将申报农户信息录入《钦北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农户登记表》电子版,汇总后向街道办事处统一申报。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报。

申报者需提交以下申报证明材料方可申报补贴。

1.普通农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表(多户一表)原件。

2)申报者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者“一卡(折)通”复印件。

4)申报者本户土地确权证书户主面及地块图页复印件并且在地块图页复印件上实际种植水稻、玉米、大豆地块处打勾(种植地块总面积要与申报表上面积数据一致),未确权登记的地块需提供相关的面积证明材料。

2.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农业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表(1户一表)原件。

2)申报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者“一卡(折)通”(对公账户)复印件。

4)申报者本户土地确权证书户主面及地块图页复印件并且在地块图页复印件上实际种植水稻、玉米、大豆地块处打勾(种植地块总面积要与申报表上面积数据一致)。未确权登记的地块需提供相关的面积证明材料。

5)与农户签具的地块租赁合同或代耕协议(要附农户土地确权证书户主页及租赁地块图页复印件)并且在地块图页复印件上实际种植水稻、玉米、大豆地块处打勾,并附实际种植地块信息明细表。种植地块总面积要与明细表上面积数据一致。

6)种植水稻、玉米、大豆所需生产物资对应的农资票据(购买种子、肥料、农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农业企业的财务台账必须规范,有统一经营(统一租用土地、统一用工、统一生产物资采购、统一购买社会化服务、统一产品销售)方面佐证材料,农民合作社不能以多个社员联合为一户进行申报。

(四)街道审核公示(520日前)。街道办事处负责收集汇总申报对象材料(附件1),应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进行审核后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调整,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五)汇总上报(520日前)。公示无异议后,街道办事处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将此项补贴信息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完成补贴工作的公示格式导出、审核、汇总、测算工作。

(六)区级联合审核(523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和街道办事处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街道随机抽取12社区,每个社区随机抽取310个农户进行核验。此外,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全区前5名的,列为重点抽查对象。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所涉街道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申报补贴资格。

(七)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525日前)。区级联合审核结束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八)批复和公告(526日前)。补贴资金发放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对街道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标准)给予书面批复。收到批复文件后,街道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在补贴对象所在社区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公告。

(九)发放补贴资金(531日前)。街道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及“一卡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区农业农村局采取业务信息系统与“一卡通”管理系统对接方式进行补贴资金发放,直接兑付到农户、种植大户等补贴对象“一卡(折)通”账户;通过委托金融机构兑付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农业企业等相关实施主体账户。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全面落实补贴工作责任。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整理审核等工作。区财政具体负责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共同落实制定实施方案、工作人员经费、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各项工作责任。街道办事处对补贴工作落实具体责任,要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强政策宣传。街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开展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

(三)严格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街道办事处坚持并完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四)强化资金监管。严格补贴发放时间节点,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套取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做好项目总结。202365日前,街道将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汇总。联系电话:0777-3602096,邮箱:ctjdbsc3603335@126.com

                                                                 

 钦州市钦北区长田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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