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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北区子材街道办事处成文日期:2024年07月01日
标  题:关于印发《钦北区子材街道创建民族团结关于印发《钦北区子材街道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材发〔2024〕16号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5日
效力状态:

关于印发《钦北区子材街道创建民族团结关于印发《钦北区子材街道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7-15 10:00     来源:钦北区子材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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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发〔202416

关于印发钦北区子材街道创建民族团结

进步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社区、各站办所

现将《钦北区子材街道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钦州市钦北区子材街道办事处

                          202471

(公开前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钦北区子材街道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街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根据《2024年钦州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钦统发〔20243号、《钦北区创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迎检工作方案》钦北办通〔20243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钦北区子材街道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区民族工作会议、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动员部署会暨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总要求,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深化宣传内涵,丰富宣传形式,扩大参与范围,提升宣传水平,大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社会氛围。

二、创建时间

20245202412

三、组织机构

为深入持久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子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成立钦北区子材街道创建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梁桓玮党工委书记

杨建凤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梁肖萍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政法委员(兼)

        朱开振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罗杰宁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卢海明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子材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员:项宝慧  安监站站长

        卢虹岐  安监站副站长

        农积金统战专干、武装干事

黄永添党政办副主任

潘雪婷党建办工作人员

钦北区子材街道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武装部,办公室主任由李杰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日常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该机构为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待专项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和完善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全面领导

1.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入脑入心。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党工委理论学习重点内容,作为领导干部任职前考核重要内容,学习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取得实效。

2.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程。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民族观,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政策及重点工作知晓度和理解度高。

(二)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1.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统一多民族国家国情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学习教育。

2.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搞好社会宣传教育,连续三年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

(三)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1.推进各民族人口流动融聚营造有利于各民族三交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常态化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各民族交往交流、团结联谊等活动,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品牌项目。

2.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积极吸纳民族地区各族群众就业创业,支持各族群众联合创业、扶贫济困,促进各民族共同增收致富。积极拓展各族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能够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人人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社会氛围。

3.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坚持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实现机关、企业、社区等全覆盖,创建工作持续巩固提升。

(四)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1.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尽责,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切实防范和纠正针对特定民族的歧视现象,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件事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将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

1.推进防范和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的体制机制建设涉民族因素突发事件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

2.守好意识形态阵地积极稳妥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意识形态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歧视和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

3.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传播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使互联网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大增量。

(六)实践创新

从实际出发,突出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打造特色亮点,探索有益经验做法。大胆探索创新,在方式方法、机制手段等方面创新突破,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成效显著,勇于攻坚克难,破解发展中的难题。针对民族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谋划实招硬招,推动问题解决,取得显著成效,或其他创新之处。

五、创建工作步骤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3-5)。召开全街道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迎检工作部署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工作,按照部署要求,细化迎检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

(二)对标自查阶段(20246-7)。对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测评指标》以及本方案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全面做好氛围营造、档案整理、成果展示等准备工作。

(三)初步验收阶段(20247-9)。上级部门按照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验收方式,通过理论测试、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看点、量化打分等形式,全方位组织开展一次创建工作专项验收,现场对好的做法予以表扬,对存在问题予以反馈,督促整改。

(四)整改提高阶段(20249-12)。对照初步验收反馈问题,制定责任清单、问题台账、整改清单,不断提高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保障将创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党工委、办事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阶段性计划和长远规划,积极探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努力解决方案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重视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经费投入,在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全街道上下各部门各社区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联动、区域沟通协作、信息资源共享、矛盾排查调处和督查考核奖惩等机制,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社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创建活动的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群等开展好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创先争优,典型带动。坚持示范带动,在社区营造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先进典型的氛围,同时将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向上逐级推荐,通过大张旗鼓的表彰和宣传活动,使社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五)细化责任,狠抓落实。各部门、各社区负责人统筹安排,按照创建活动测评指标,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资料收集细化到人,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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