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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子材街道班子领导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2023-09-05 10:00     来源:钦北区子材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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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子材街道班子领导权力清单

和负面清单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钦北区推行“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现结合我街道实际,梳理制定出子材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权力清单2个方面8项权力和负面清单3“严禁”及4项监督机制。具体如下:

一、领导班子成员权力清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履行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重点用好管住以下方面的权力。

(一)贯彻执行权方面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参与街道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和决策。

3.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分工负责制,协助“一把手”完成分管的各项工作。

(二)组织开展实施权方面

4.掌握熟悉所分管站办所的各项业务,经常督促指导分管站办所的工作完成情况。

5.独立处理分管站办所和领域在日常工作中的一般问题,遇到重大事项及时汇报“一把手”,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必要时提交班子会研究解决。

6.监督管理权。对分管站办所的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7.贯彻执行反馈报告权。向上级报告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展进度等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8.文件签发权。负责审核分管范围内本站办所发出的各类材料和文件;负责督促办理“一把手”签阅后的分管范围内的各类文件。

二、领导班子成员负面清单

1.严禁对工作敷衍塞责。不得在工作中有推诿、敷衍、扯皮现象,不得把自己等同于普通干部,随意放松职责要求和降低工作标准,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2.严禁违纪违法以权谋私。不得有违规违纪违法或者出格行为,不得利用职权和个人影响以权谋私,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应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

3.严禁违规干预敏感事项。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和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等敏感事项,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应遵守相关规定并严格履行程序。

三、监督机制

为确保上述权力和负面清单事项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按照制度化、公开化、信息化要求,建立健全以下监督机制。

(一)权责公开机制。以街道党工委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开印发上述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同时依托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街道公告栏等平台,向党内和社会全面公开清单内容,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干部群众的常态化监督。

(二)述职述评机制。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报告的内容范畴,领导班子主动报告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事项贯彻情况,接受民主评议监督。对贯彻执行权力清单不力的,或出现违反负面清单行为的,由领导班子在民主生活会或其他重要会议上,主动说明情况、剖析原因,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三)违反“两清单”事项直报制度。街道其他班子成员发现有领导班子存在问题,应及时向“一把手”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钦北区党委、钦北区纪委监委报告。街道纪工委发现领导班子存在问题,可以直接向钦北区纪委监委报告。

(四)追责问责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对贯彻执行权力清单不力或违反负面清单禁止事项的,由钦北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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