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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北区子材街道办事处成文日期:2020年06月24日
标  题:钦北区子材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钦北区子材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材发〔2020〕16号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7日
效力状态:

钦北区子材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钦北区子材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0-07-07 00:00     来源:钦北区子材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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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居委会、站办所,各有关单位:

现将《子材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钦北区子材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24日

钦北区子材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了增强我街道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整体抗御能力,及时做好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等,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自然灾害现象及灾情

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灾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海洋灾害等自然灾害。

灾害: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三、成立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机构

(一)指挥机构

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我街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梁桓玮   党工委书记

黄继江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长:秦  华   人大工委主任、党工委副书记、

                   纪工委书记(兼)

苏永奕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黄新邦   党工委副书记、工作分队长

莫银宇   党工委委员

朱开振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张  薇   办事处副主任

许华忠   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队长

农恒参   水东派出所所长

          韦伟传   红阳派出所所长

          陈业钦   长田派出所所长

朱惠宗  子材司法所所长

唐真武   子材街道红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黄合   子材街道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林蔚婵   党政办副主任

陈俊任   纪工委副书记、党建和廉洁工作站站长

宋中正   安监站站长

黄素浈   统计站站长、宣传思想文化干事

张春光   市容站站长

杨正松   城建(物业)办主任

方展礼   土地房屋征收所所长

卢  锋   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所长

刘  斌   综治办副主任

陈建在   党政办副主任、出纳     

郭珊珊   社会保障服务办主任

农积金   安监站副站长、武装干事

魏华强   白水塘社区党支部书记

熊  文   北营社区党支部书记

潘廷斌   永福社区党支部书记

章丰钦   沙坡社区党支部书记

明   白水塘社区居委会主任

章太铁   北营社区居委会主任

廖金东   永福社区居委会主任

刘成华   沙坡社区居委会主任

子材街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子材街道安监站,主任由苏永奕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突发自然灾害期间人员、物资的总调度,以及收集、掌握和上报灾害信息。联系电话(传真):0777-2563678。

(二)各成员、站办所、单位工作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街道的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解决全街道防灾抗灾救灾的重大问题。指挥部下设若干个工作组。

(2)防灾抗灾工作组

成员:安监站、党政办、土地房屋征收所、各社区

安监站主要职责:负责联系水文、气象等部门,随时掌握天气尤其是雨情、水情、台风情况;负责储备防汛救灾等物资,做好抗灾救灾、扶持灾民搞好生产等工作;负责统计灾情报送区指挥部。组织各社区对辖区危旧住房、临时建筑、低洼积水广告牌、危险电杆、山丘等隐患点进行排查整治。

党政办主要职责:(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指挥部的指示;(2)做好值班安排,及时收集辖区风情、雨情、水情、灾情,供指挥长及有关领导决策参考;(3)接到重大险情,立即报告指挥长和副指挥长,以确保能及时进行指挥抢险。

土地房屋征收所主要职责:负责加强山洪灾害多发区的管理和山区城乡建设的指导,避免把建筑物修建在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危险地区,要制止人为诱发山洪灾害等活动和行为。

各社区主要职责: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救灾工作,组织本辖区各单位采取措施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及时排查、上报、整治隐患点。

(3)街道抗灾救灾工作组

①查灾核灾报灾组

成员:安监站、党政办、各社区。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核实、上报灾情,组织专家或有关人员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写出评估报告。

②灾民生活保障组

成员:社会保障服务办公室、财务室、统计站、各社区。

主要职责:指导、协调街道灾区做好灾民生活应急救援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工作。

③紧急转移安置组

成员:辖区派出所、交警四大队、综治办、武装部、安监站、社会保障服务办公室、各社区。

主要职责:及时准确掌握灾民及物资需转移安置情况,组织灾民和物资的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④应急资金保障组

成员:财务室社会保障服务办公室、安监站、各社区

主要职责:负责救灾应急资金准备和争取上级支持;做好救灾应急资金、捐赠资金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应急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

⑤卫生防疫组

成员: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环境消毒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和疫情的发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和场所消毒工作。

⑥安全保卫组

组长:辖区派出所、交警四大队、综治办、武装部、各社区

主要职责:指导、督促灾镇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视情况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身财物安全、社会稳定。

⑦救灾款物捐赠接收组

成员:社会保障服务办公室、财务室各社区

主要职责:根据灾情需要,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分配工作。

⑧新闻宣传组

成员:宣传文化室、各社区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灾害救助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有关灾情的询问。灾情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⑨监督检查组

成员:纪工委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社区、各站办所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纪人员责任。

四、应急救助程序

(一)自然灾害预测与预警

根据气象、水文部门、应急局等部门对各种天气、实时降雨及水情、洪水的预报,子材街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进行情况综合,研究分析可能致灾的程度,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长报告,同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级的部署,结合街道办的实际指挥长视情况召集会议,决策行动方案,发布指示和命令。

按照自然灾害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

1.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害(I级):

水旱灾害:

(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2)江、河重要防护堤段发生重大决口;

(3)重点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4)因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

(5)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000人以上(含3000人);

(6)因灾倒塌房屋达500间以上(含500间);

(7)3个社区及以上发生特大干旱。

气象灾害:

(1)特大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1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或1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灾害;

(2)造成10人及以上人员死亡;

(3)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000人及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达500间及以上。

地震灾害: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的地震;

(2)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震7.0级以上地震;

(3)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万人及以上;

(4)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达1000间及以上。

地质灾害:

(1)山体崩塌、滑坡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及以上的;

(3)倒塌房屋达100间及以上的灾害。

森林火灾: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灾;

(3)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的火灾;

(4)其他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

2.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灾害(Ⅱ级):

水旱灾害:

(1)一个流域或其部分流域发生大洪水;

(2)江、河一般防护堤段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

(3)2个社区及以上发生严重洪涝;

(4)一般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5)因灾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

(6)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0人及以上、3000人以下;

(7)因灾倒塌房屋达300间及以上、500间以下;

(8)1个社区及以上发生特大干旱。

气象灾害:

(1)暴雨、冰雹、台风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低温、霜冻、雷电的灾害;

(3)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0人及以上、2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达200间及以上、1000间以下。

地震灾害:

(1)造成10人以上、6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2)发生5.0级以上7.0级以下的地震;

(3)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万人及以上、2万人以下;

(4)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达1000间及以上、2000间以下。

地质灾害:

(1)山体崩塌、滑坡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倒塌房屋达100间及以上、200间以下的灾害。

生物灾害:

(1)蝗虫、稻飞虱、水稻螟虫、松毛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灾害;

(2)境外新传入我国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农业和林业生产造成严重威胁的灾害。

森林火灾:

1)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在60公顷以上、200公顷以下的火灾;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火灾;

4)镇外大面积火场距我镇界2公里以内,并对我镇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

5)其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

3.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较大灾害()

水旱灾害:

1)江、河一般防护堤段出现较大险情;

2)水库发生垮坝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较大险情;

3)因灾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

4)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00人及以上、1000人以下;

5)因灾倒塌房屋达30间及以上、100间以下;

61个社区及以上发生重大干旱。

气象灾害:

1)暴雨、冰雹、台风等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高温、低温、霜冻、雷电的灾害;

3)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00人及以上、1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达50间及以上、200间以下。

地震灾害:

1)造成死亡50人以下和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地震;

2)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万人及以上、5万人以下;

3)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达1000间及以上、5000间以下。

地质灾害:

1)山体崩塌、滑坡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灾害;

2)倒塌房屋达100间及以上、500间以下的灾害。

生物灾害:

1)蝗虫、稻飞虱、水稻螟虫、松毛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灾害;

2)境外新传入我国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农业和林业生产造成较大威胁的灾害。

森林灾害:

1)连续燃烧超过18小时、受害森林面积大、火场难以控制的火灾;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火灾;

3)其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

4.未达到较大灾害标准的为一般性灾害()

当达到特别重大(级)或重大(级)预警级别时,子材街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向区指挥部报告,由区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子材街道指挥部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有关信息和防范措施。当达到较大(Ⅲ级)或一般(Ⅳ级)预警级别时,由子材街道指挥部根据灾情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二)灾情的收集和报告

灾害发生后,各社区在0.5小时内必须向街道,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街道接报后,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灾害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发生特大、重大自然灾害的,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向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

(三)先期处置

自然灾害发生后,事发地社区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街道报告。

街道在向上级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四)应急响应

本应急预案启动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凡遇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自然灾害,街道办应向区政府请求启动相关预案,受灾的社区应急预案也同时启动;较大自然灾害由街道启动本应急预案;一般性自然灾害由受灾的社区根据灾害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街道指挥部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对突发性自然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当判明发生灾害为较大灾害以上时,经街道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或相关专项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应急措施:

(1)对灾害发生地社区作出具体的救灾指示,责成社区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街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要求,依据本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迅速开展工作,并立即抽调人员奔赴受灾社区开展救灾工作;

(3)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驻钦军警部队给予支援;

(4)街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赴现场指挥;

(5)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灾情,对需要区政府支持、帮助的事项提出明确的建议;

(6)及时传达落实区政府有关指示,同时,加强与灾害事发地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灾情,抓好督办落实。

街道各站办、各相关单位接到街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指令后,立即按本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应急预案的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人员、物资、资金到位。各成员站办、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街道和各社区建立不同类型的紧急救援队伍。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紧急救助演练,灾害发生后要及时赶赴事发地实施紧急救援,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2.交通、通讯、电力保障。预案启动后,街道及时联系交通、电力部门要通过抢修、维护和加固等措施,保证受灾社区交通、通讯畅通和电力供应。同时联系交通部门,为紧急救援工作组织调度车、船等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

3.物资保障。各站办所、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责范围和实际需要储备适量的救灾物资。安监站、社会保障服务办公室要利用现有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储备充足的灾民生活和抗洪抢险救灾物资,并建立紧急情况下救灾物资采购和调运制度。财务室要建立救灾应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饮用水、粮食等救灾物资采购和供应机制,保证货源充足、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4.灾民基本生活保障。预案启动后,社保办要及时为转移的灾民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物资,确保灾民得到妥善安置。

5.医疗保障。预案启动后,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要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医疗队深入灾区,帮助灾区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组织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工作。

6.社会治安保障。预案启动后,派出所要根据需要,帮助地方政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电力、金融等重点目标的安全,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

7.应急资金保障。救灾应急资金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财政补助,部门支持,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解决。社保办根据灾情,及时制定紧急救助方案,并做好应急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财务室要做好救灾应急资金的拨付工作。

(六)应急结束

当突发自然灾害对人员、财产、环境的危害已基本控制和消除,由街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七)信息发布

宣传文化室按照街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及时进行灾情及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重大灾情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灾后生活安排与恢复重建

(一)善后处理

事发地街道办有关站办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自然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街道社保办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单位要做好疾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二)调查与评估

街道有关站办所要会同事发地社区委员会,对自然灾害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街道作出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由街道协助区政府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由街道向区政府作出报告。

(三)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街道办负责,由街道办向区政府提出请求,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灾后救济

(1)受灾社区居委会要尽快组织灾民返回家园,并制定灾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各项措施。

(2)社保办要协助受灾社区居委会千方百计解决灾民口粮问题。

(3)积极对接上级民政、财政、建设部门,要把修复和重建灾民住房作为灾后救助工作的重点,搞好整体规划,灾后立即组织实施。修复和重建灾民住房要采取灾民自筹、互济、政府补贴和对口支援等办法解决。

(4)对接上级相关部门要尽快修复损毁校舍,补充教学设施,努力恢复学校正常教学。校舍无法修复的,要安排临时教室,不能出现因受灾而失学的情况。

(5)统计站要组织工商企业灾后重建,尽快恢复生产。

六、附则

(一)各社区居委会、各站办所及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紧急救助演练。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北区子材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20年6 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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