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社区、各站办所:
根据《钦北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钦北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辖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街道制定了《2019年子材街道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北区子材街道办事处
2019年11月5日
2019年子材街道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
中毒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钦北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钦北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辖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街道决定于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在全辖区范围开展今冬明春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此次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有关要求,通过对我辖区广大居民开展宣传教育、入户检查和督促整改,整顿燃料及燃气企业销售市场,实现“宣传检查工作零遗漏、无死角,力争今冬明春不发生因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导致的群死群伤事件,全辖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起数、中毒住院治疗及死亡人数比上年同期均有大幅下降”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更新完善预防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
进一步完善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联席会议制度,召开今冬明春联席工作会议,部署相关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形成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各社区、各站办所)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使用燃料意识
1.结合实际,组织持续开展安全使用燃料(含煤炭、木柴、燃气等燃料)知识的宣传教育,年内要实现宣传覆盖率达100%。根据天气转冷和回南天天气高发期两个时段,通过临街商铺的LED显示屏、公共宣传栏、媒体等渠道,采用横幅、展板、海报、网络文章、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等多种形式强化宣传教育,有效提高群众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普及率,帮助群众掌握预防和救治技能,确保预防知识家喻户晓。针对易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户型小、通风不畅;使用淘汰的、不合格的燃气器具;燃气器具安装在浴室、卫生间等狭小密闭空间;使用煤、木炭、木柴等燃料;留守儿童、孤寡老人独居等)的高危住户,要建立专门工作台账,重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并将情况报送街道安监站,由安监站汇总报至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社区、各站办所)
2.辖区各有关单位利用本系统门户网站及其他宣传窗口开展安全使用燃料、正确预防和救治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宣传。派出所、消防、工商所、学校、医院等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对流动人口、就医人员、学生、机动车驾驶员等群体的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子材街道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子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定期开展我街道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相关宣传报道活动。(牵头单位:宣传文化室)
4.加强在校中小学生及幼儿的预防知识教育,开展“小手拉大手”、督促印发《珍爱生命 谨防一氧化碳中毒-致家长一封信》等活动,将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由孩子传递给家长,从学校传递给家庭,我辖区所有中小学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次,宣传资料务必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中,有宣传板报、标语。(牵头单位:统计站)
(三)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开展居民户内燃气器具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一是入户调查摸底,结合低保宣传、核查高危人群、开展“创城日”活动、创卫检查等入户机会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隐患排查,特别是老旧住宅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以及使用瓶装燃气用户的隐患排查;二是对存在使用不合格燃气热水器、灶具或安装位置不当、不安装排烟管道等安全隐患的,要进行登记造册,积极联系合格燃气器具生产销售企业,为存在隐患的用户进行简便、免费或低收费的燃气器具整改服务(如移动位置、加装排烟管等),必要时予以强制更换。(牵头单位:各社区,配合单位:子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督促和指导各燃气企业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对用户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的法定职责,确保入户宣传检查覆盖率达100%。发现存在用气安全隐患的,要认真记录存档并督促整改;拒绝专业人员入户检查或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报街道安监站汇总上报燃气主管部门依法整改。根据桂建城〔2019〕26号文件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燃气企业必须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用户,要求用户限期整改到位,并尽快组织复检;复检发现整改不到位的,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采取限制购气、停止供气等措施,以杜绝和消除安全隐患。对采取限购停供措施的燃气用户,燃气企业应及时通报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和社区、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燃气企业,主管部门要进行约谈、通报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取消经营许可或清出燃气市场。物业服务机构或社区共同督促,有关检查情况要如实记录并形成工作台账。物业服务机构或社区要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群众接受入户检查和整改。发现存在非法供、用气情况的要立即停止供气,并报告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当地燃气主管部门要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调查、处置、处罚。燃气主管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燃气企业入户检查情况,监督燃气企业落实检查主体责任工作,发现弄虚作假或不履行职责的,要坚决按照法规要求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安监站,配合单位:各社区、子材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3.加强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信息统计数据填报培训工作,准确统计、甄别相关信息,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与街道、社区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完成信息填报。相关统计数据要报送当地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抄送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单位:安监站,配合单位:子材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4.完善信息收集渠道,认真分析当地发生中毒人群的区域、年龄等分布规律,查找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建立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针对造成事故的原因加强整治排查。事故原因分析及时间处理结果同时抄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单位:安监站,配合单位:各社区、子材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5、追责问责,对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不到位,不履行责任状的社区、站办所及人员进行问责。(牵头单位:街道纪工委,配合单位:各社区、站办所)
(四)整顿燃气及燃气器具市场,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充装燃气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燃气器具的行为
1.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排查治理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存储、充装、运输、经营燃气行为,取缔非法经营燃气网点,查扣违法运输液化石油气钢瓶车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惩非法经营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牵头单位:白水塘工商所,配合单位:街道办、辖区派出所、各社区)
2.开展燃气器具市场专项整顿行动,收缴非法销售产品,严惩非法经营者,要从源头上打击非法生产燃气器具的企业及私人小作坊。积极引导消费者辨识产品真假,及时公开与本地气源适配的燃气器具产品种类和型号,公示违规企业和伪劣产品,推进符合标准的品牌和生产销售企业,规范燃气器具销售商的安装行为。(牵头单位:白水塘工商所,配合单位:各社区、各站办所)
(五)全力救治中毒人员,加强帮扶关爱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钦州市及钦北区有关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各社区制定本地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救治应急专项方案。统筹安排我街道各地医疗救治设备、医护人员资源,加强互助联动,开辟绿色通道,加强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人员的救治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死亡。加强对孤寡老人、五保户、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帮扶和关怀,对发生中毒事件的困难家庭和个人开展安抚、帮扶工作。(牵头单位:民政办、卫生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社区、各站办所)
(六)建立绩效考评机制,落实我街道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责任
要将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纳入我街道各站办所年度绩效考评范围,科学、合理设置考评指标,推动站办所落实责任、真抓实干,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纪工委 配合单位:组织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各社区、站办所是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保障燃气安全作为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组织调动基层干部、网格员、应急信息员等入村入户开展宣传检查,做到不少一户、不漏一人。要提高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重要的思想认识,增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和技能的学习,组织群众学习了解预防知识,将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融入群众性活动中,带头排查整改自身和身边的安全隐患,让群众有榜样有参考。
(二)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调联动。各联系会议成员单位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在街道办的组织领导下,整合社区、站办所力量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做到有问题充分沟通、有信息充分共享、有资源充分利用。
(三)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将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纳入社区、站办所的年度绩效考评体系,促进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有效落实。
(四)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加强检查督查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的社区需进行通报批评。
(六)及时总结交流。各社区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要及时与街道安监站沟通汇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北区子材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