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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棠镇人民政府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19-04-01 00:00     来源:新棠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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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区以上各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执行辖区的发展计划,管理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社会治安、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2.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技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党组织自身建设;

   3.负责全镇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4.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5.负责搞好镇、村级干部(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管理;

  6.领导本镇团委、妇联、民兵和各级党组织、各经济组织,依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7.领导和监督、检查镇属各职能部门和村委工作;

  8.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和制定本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的工作实施,加强对行政和经济组织的领导;

    9.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组织协调处理土地、山林、水利和其他民事纠纷;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新棠政府(本级)、新棠计生办、新棠文化站、新棠社保所、新棠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新棠水利站、新棠林业站、新棠交通站。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1、政府:核定编制共73人,其中行政34人,事业37人,后勤服务编制2人。在职行政31人,事业33人。其他人员:机关服务后勤人员2人,遗属10人,退休18人,三支一扶2人.

2、计生办:核定编制共11人,在职全额事业11人。

3、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核定编制共10人,在职全额事业10人。

4、文化站:核定编制共2人,在职全额事业2人。

5、社保所:核定编制共7人,在职全额事业7人。

6、水利站:核定编制共2人,在职全额事业2人。

7、林业站:核定编制共3人,在职全额事业3人。

8、交通站:核定编制共2人,在职全额事业2人。

第二部分钦北区新棠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钦北区新棠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1050.43万元,同比增加205.79万元,增长24.36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040.43万元,同比增加205.78万元,增长24.66 %

政府性基金拨款10万元,与上年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  万元

上年结余收入 0万元

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新增人员工资;二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在职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三是增加城镇垃圾清运及处理外包等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 1050.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7.83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3.57 %,同比增加144.45万元,增长19.70 %;项目支出17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16.43 %,同比增加 61.34万元,增长55.13%。 支出增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10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 363.77元,占支出总预算 34.63%,同比增加 110.97万元,增长43.90

2)国防类科目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0%,同比上年持平;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科目9.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88%,同比增加2.29万元,增长32.95

4)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49.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25%,同比增加33.47万元,增长28.81

5)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 13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12.68%,同比减少11.16万元,下降 7.73

6)节能环保类科目41.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4%,同比上年持平;

7)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132.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62%,同比增加50.9万元,增长62.36%

8)农林水利事务科目161.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40%,同比增加14.32万元,增长9.71%

9)交通运输类科目13.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9%,同比增加3.52万元,增长35%

10)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44.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4.21 %,同比增加1.47万元,增长3.4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877.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3.57 %同比增加 144.45万元,增长19.70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68.0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6.11%,同比增加107.95万元,增长19.2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0.2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28%,同比增加27.82万元,增长44.5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19.4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3.61%,同比增加8.67万元,增长7.8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7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16.43 %,同比增加 61.34万元,增长55.13%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1.2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1.29%,同比增加29.84万元,增长72.0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1.3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76 %,同比增加31.5万元,增长45.1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 0万元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40.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77.8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62.6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人大会议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全部用于镇召开人大会议费用。

2.人大监督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全部用于镇人大监督工作。

3.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0.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镇人大代表活动费用。

4.行政运行328.4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0.8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6.兵役征集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镇征兵工作项目开支。

7.群众文化9.2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全部按规定用于文化站人员开支和日常公用开支。

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52.46万元,其中:支出预算51.46万元用于社保保障机构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1万元用于社保保障机构日常公用开支。

9.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单位离休人员经费开支。

1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8.0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按规定全部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

11.计划生育机构支出10.7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全部用于保证计生办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保证自筹人员工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经费支出。

12.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86.4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计生办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

13.行政单位医疗 15.8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4.事业单位医疗15.1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5.公务员医疗补助5.0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额外医疗补助。

16.农村环境保护41.4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全部按规定用于农村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开支。

17.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1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全部按规定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开支。

18.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52.4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全部用于环卫城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城乡环境卫生办公经费等支出。

19.城乡社区环境卫生60.0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环卫城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城乡环境卫生办公经费等支出。

20.事业机构25.2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全部按规定用于林业等事业机构人员开支和日常办公开支。

21.水利技术推广12.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全部按规定用于水利站人员工资福利和日常公用开支。

22.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123.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20.73万元主要用于村干部工资、办公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3万元主要用于村级党建工作站经费支出。

23.公路养护(公路水路运输)13.5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全部按规定用于交通站人员工资福利和日常公用开支。

24.住房公积金44.2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城乡社区支出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环卫工资。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2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2 万元,比2018年预算5.39万元增加1.81万元,同比增长33.58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脱贫攻坚工作进入关键的决胜之年以及荔枝春相关活动,大浦高速、大沙二级路加大施工建设力度等。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5.2万元,同比增加2.86万元,增长 122.22 %。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9年预算 2万元,同比减少1.05  万元,下降34.43%。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19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2万元,同比减少 1.05  万元,下降 34.43%。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新棠镇人民政府预算单位的构成

新棠镇人民政府2019年的部门预算由新棠镇人民政府本级及新棠镇人民政府属 7 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新棠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的7个事业单位包括:新棠镇计生办、新棠镇国土规建环卫安监站、新棠镇社保所、新棠镇林业站、新棠镇文化站、新棠镇水利站、新棠镇交通站

二、新棠镇人民政府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328.4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新棠镇人民政府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3辆,其中: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 3辆,实有车辆 3辆,实有车辆3辆(小型普通客车3辆)。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情况

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50万元以上区本级部门预算项目和500万元以上上级资金安排项目一共0个,按财政文件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0万元,其中:本级0个绩效考核项目.(保洁员经费有超过50万的,是否绩效项目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钦州市钦北区新棠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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