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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超明房屋位于钦州市钦北区青塘镇政兴路02,03地块,已实建局部六层,现向我镇申请按《钦北区解决城镇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个人住宅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经审查,具体情况及我镇意见如下:
该房屋底层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桂(2021)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024285号、桂(2021)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024286号),使用权面积各57.96平方米,总面积共115.92平方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未报先建。
该房屋宗地用地面积共115.92平方米,土地权属内建筑面积共705.2平方米,拟报建面积705.2平方米。二层以上实际建设超出土地权属外建筑面积37.6平方米,二层以上实际建设超出土地权属外建筑面积拟同意保留使用,不予以登记。
违法建设行为已于2025年6月由钦北区自然资源局依法查处,现我镇拟同意按《钦北区解决城镇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个人住宅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向钦北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出具认定意见和房屋不动产登记。根据规划管理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利超明房屋规划变更情况及拟不动产登记情况予以公告。
有效公告期7个工作日,时间从2026年2月10日至2月26日。公告地点和方式:项目建设地点、政府公示栏、青塘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nbei.gov.cn/zfxxgk/qbqzwgkpt/qtz/fdzdgknr/bmwj_28/。如对该房屋规划变更情况及房屋不动产拟登记情况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向青塘镇人民政府提出具体书面意见(署名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业务咨询电话:0777-5971384。
特此公告。
附件:1.原审批建施图复印件
2.实建测绘图复印件
钦州市钦北区青塘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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