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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塘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消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2025-07-02 10:38     来源:钦北区青塘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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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发〔20253

            

青塘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消安委会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消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切实增强辖区火灾防控能力,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现调整青塘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织机构

青塘镇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名单如下:

  任:刘志林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黎荣河    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青塘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队长

  员:张汶婷    财政经济办主任

黄茂桥    党政办副主任

杨显兴    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负责人

黄秀平    司法所负责人

杜美珍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

罗贝承    平安法治办负责人

陆贻军    青塘派出所负责人

   青塘中学校长

梁扬攀    青塘二中校长

潘复绍    青塘中心校党总支书记

利子艺    青塘镇卫生院院长

李荣霞    钦州新区供电局平吉供电所客户服

务二班(青塘)班长

杨锦飞    青塘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专职队员

姚贵发    青塘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专职队员

各村(社区)支书及各队()()

青塘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袁磊兼任办公室主任,杨锦飞负责办理日常事务。

二、主要职责

(一)青塘镇党政办工作职责

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做好消防经费保障,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指导相关消防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在项目管理和规划制定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政策和规定;指导督促粮食等储备行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做好储备基础设施中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协调行业部门推动消防工作数据的汇聚、共享。

(二)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指导和检查全镇范围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消防安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发布消防安全信息,综合管理消防安全事故调度统计和消防安全行政执法分析工作。负责企业及居民等领域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综合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和领域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防安全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负责消防安全执法工作,规范消防安全执法程序和行为,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统筹政府消安委的日常工作。

(三)青塘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工作职责

负责对本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具体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派出所工作职责

负责依法查处涉及违反消防安全的治安管理行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等涉嫌消防安全犯罪的刑事案件;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保障消防安全。

(五)司法所工作职责

负责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纳入公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配合开展消防法规立法后的实施效果检查,督促、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法律服务。

(六)财政经济办工作职责

负责消防经费管理规定,健全消防经费和保障机制,保障消防业务经费按时、足额拨付。

(七)农业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指导督促农民在种植业生产中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做好火灾防范工作。

2.指导督促农业生产以及畜药、饲料生产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3.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水库大坝、河道堤防、水闸、渠道以及农村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塘坝进行安全监控,及时将重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及时通报消防救援机构,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4.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堤坝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水利系统管理的水电站及其域网发配电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八)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工作职责

1.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生态环保、应急、消防、林业、交通和农村宅基地管理等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协助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生态环保、应急、消防、林业、交通和农村宅基地管理等领域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生态环保、应急、消防、林业、交通和农村宅基地管理等领域的事务性工作。

4.协助做好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生态环保、应急、消防、林业、交通和农村宅基地等领域管理工作和相关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指导新闻广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协助监管印刷,督促全镇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等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6.指导旅行社、饭店、景区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承办的大型文化娱乐、旅游、演艺活动的消防安全。

8.督促新闻媒体发布消防安全提示,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9.受委托机关委托,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职责,承办上级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业务。

10.完成镇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镇便民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工校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2.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事业人员培训、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督促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参加社会保险,做好患有消防职业病的消防队员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督促养老院、福利院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指导村(社区)委会做好农村(五保村)、社区摸底排查及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的行业消防安全。

5.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和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和 应急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十)镇平安法治办职责

负责指导、督促村(社区)、机关内设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外来人员集居点、出租房、车站、民宅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检查工作;指导、协助有关单位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网格化管理工作,将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到考核序列,结合实际,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通报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协助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其他消防安全工作,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和自建房排查工作;做好消防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及善后事宜。

(十一)各中小学校工作职责

负责学校、幼儿园管理中的消防安全,按时开展隐患自查。将消防安全知识、逃生技能纳入教学内容和学校管理人员、教师职工在职培训内容;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十二)青塘镇卫生院工作职责

负责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和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和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季节开展消防宣传和培训,配合镇消安委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十三)供电所职责

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设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

(十四)各村(社区)职责

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有关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安全隐患登记、举报、处理、监控制度。根据本村(社区)内的消防安全状况,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上报镇人民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按程序进行治理,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本村(社区)内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本村(社区)内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向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工作和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村委会主任对本村(社区)内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主要领导责任。

钦州市钦北区青塘镇人民政府

                                                         2025610

(此件公开发布)

北区青塘党政办公室                                20256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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