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青塘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08日 |
| 标 题:关于印发《青塘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青政发〔2024〕10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8日 |
| 效力状态: |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村(居)委会:
现将《青塘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钦北区青塘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塘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
“回头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持续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部署安排,深入推进全区农村集体资产常态化监管,推动农村集体资产提质增效行动走深走实,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回头看”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4〕38号)、《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市农业办发〔2024〕11号)、《中共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北农办发〔2024〕1号)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紧盯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集体经济审计等管理漏洞、廉洁风险,持续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严格控制农村集体经营风险,切实整治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行为,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稳健发展,持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农业强镇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整治农村集体资产常态化管理不到位问题。认真按照原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印发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农经发〔2017〕11号)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年度资产清查,集中整治集体资产登记遗漏、失实、不规范等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数据审核,重点核查2022年以来填报单位数据未发生变动现象,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账款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等问题,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二)整治确权到村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83号)明确的范围,全面核查确权到村集体扶贫项目资产。对没有按照《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项目资产清查及录入平台工作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3〕18号)要求确权移交,账实不符、手续不完备或登记入账核算不准确的扶贫项目资产,各村(居)委会要严格按照《广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落实整改,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三)整治村级债务管控不严问题。认真查摆梳理防范和化解村级债务等方面情况,逐一摸清村级负债底数,实行台账管理。对2023年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排查出来的村级债务,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限时整改。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桂财规〔2022〕11 号)有关规定,将新增债务作为重点审计内容,年内开展一次专项审计。
(四)整治农村集体投资经营合同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或进行集体资产转让、发包、租赁等投资经营,是否签订书面合同、是否合理确定价格,对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等三类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对投资经营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对外投资,预期不能带来收益的无形资产,确实无法支付的债务等进行核销,严格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会计制度进行处置。
(五)规范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桂发〔2017〕32号)要求,依法依规采取租赁、出让、入股、合资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进行流转交易的农村集体产权和项目,原则上应当进场公开流转交易,防止暗箱操作。确权到村的扶贫项目资产如需流转交易,按《广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全面检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财务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流于形式等问题。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区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桂财农村〔2018〕1号)要求,规范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七)从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审计监督有关规定,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各村(居)委会要配合镇政府要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要求,由镇政府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八)从严加强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资产监管。认真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要求,对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并纳入台账管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的预决算管理,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收支管理,准确反映资产运营情况和经营状况,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九)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结合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重点排查清产核资后新增资源资产是否及时纳入账内(台账)管理,集体资产登记是否存在错登漏登、更新滞后、账实不符、核销处理不及时等问题;排查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村改社区过程中资产资源管理和处置是否规范、监督是否到位。在资产经营处置方面,排查是否存在违反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变卖、发包、租赁、处置集体资产,整治权属不清晰、管理不到位、分配不公开等问题。
(十)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工程项目管理。检查农村集体经济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工程招投标情况,严禁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采购或招投标行为,包括违规发包村级工程,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或招投标行为,形成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限时整改。检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大额支出项目工程是否开展“四议两公开”,排查工程是否存在管理混乱行为,包括项目程序不合规、资料不齐全、支付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行为,建立整改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排查整治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
(十一)规范使用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按照财农〔2021〕121号、桂财规〔2022〕11号、财农〔2023〕]14号、桂组通字〔2024〕9号等文件要求规范使用村级集体经济收益。检查是否根据分配程序制定使用计划、做好收益分配方案并公示是否按照分配方案组织实施收益分配。
三、方法步骤
全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回头看”从2024年4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自查阶段(2024年8月底前)。各村(居)委会围绕“回头看”重点和内容,细化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工作要求、时间安排及责任分工等,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账,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按规定接受市、区、镇组织开展的全面检查工作,不定期通报“回头看”工作进度,对“回头看”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重点整改阶段(2024年10月底前)。镇政府进行实地抽查,对工作走过场、效果不明显、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村(居)委会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对群众发现问题线索比较集中的村(居)委会开展专项督促指导,对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村(居)委会视情况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2月底前)。各村(居)委会从8月份开始系统梳理问题,要对“回头看”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剖析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整改。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村级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审计、收支预决算等制度,有效提升规范化监管水平,实现资产处置、合同签订、资金结算、会计核算、风险预警、财务公开等关键环节工作常态化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委会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的重要性,提质增效行动“回头看”的必要性,结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压实村(社区)具体工作责任。
(二)严格追责问责。各村(居)委会要把“回头看”与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对工作整改措施不力的,镇政府将按规定进行约谈整改;对发现问题不整改、甚至遮掩隐瞒的,镇政府将抓住典型追责问责,进行通报;对发现的腐败和作风线索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