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青塘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27日 |
| 标 题:钦北区青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北区青塘镇2024年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青政发〔2024〕4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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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青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北区
青塘镇2024年防范中小学生溺水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钦北区青塘镇2024年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钦北区青塘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钦北区青塘镇2024年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方案
随着气温回升,中小学生溺水风险逐渐增大,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钦防溺水联〔2024〕2号)的文件要求,有效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积极采取多种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对中小学生进行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家校合作、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教育和管理的长效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从根本上治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二、工作目标
从即日起,至11月底,不断健全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体系,通过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网络,着力解决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遏制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三、领导小组
为做好我镇防范中小学溺水专项工作,经研究决定,调整青塘镇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志林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黄志金 副镇长
麦 森 副镇长、青塘派出所所长
成 员:刘建华 镇党政办副主任
罗贝承 镇团委副书记
覃莹莹 镇妇联副主席
陈兴起 镇综治中心主任
颜开树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利 宪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朱海强 镇卫生健康服务所所长
陈国海 镇残联负责人
利昆世 镇民政办主任
杨显兴 镇文化广电体育旅游站站长
黎宗敏 镇水利站站长
利春锋 青塘司法所所长
杨世茂 青塘财政所所长
利子艺 青塘卫生院院长
杨 彪 青塘中学校长
梁扬攀 青塘二中校长
潘复绍 青塘中心校校长
各村(社区)支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水利站,办公室主任由黄志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具体指导、协调、推进我镇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职责分工
各学校、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职责。
(一)各学校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教育、宣传和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组织部署中小学校持续开展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对中小学生防溺水“六不”(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纪律教育,通过校园广播、墙绘、板报等形式加强防溺水宣传,扎实开展“六个一行动”(即一封致家长的信,一次家访、一次家长会、一张家校联系卡、一次电话回访、一张责任书),加强家校沟通联系,督促家长落实监管责任,突出抓好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学生脱离学校、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等薄弱环节的监管。
(二)镇综治办要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组织网格员进村入户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宣传工作,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强化对重点及危险水域的定点监管和流动巡查,建立健全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网格化管理体系。
(三)镇团委要发挥好团组织和少先队、青年志愿者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小学生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
(四)镇妇联要将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中,组织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安全教育。
(五)镇民政办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协助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困难家庭给予相应的救助。
(六)镇乡村建设中心要加强对闭坑矿山的监督管理,对矿山开采留下的深水坑等涉水危险隐患要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要加强建筑施工监管,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及时督促施工企业回填危险水池、水坑等,严禁中小学生擅自进入施工作业区。
(七)镇水利站要指导各村(社区)做好重点水域溺水事件多发区的警示标志设置和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对标落实安全防护。
(八)镇卫生院要与中小学校联合开展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及时做好中小学生溺水医疗救治工作。
(九)镇派出所要将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列入公共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工作指导,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十)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统筹中小学生防溺水教育、隐患排查整治、巡查管理工作。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在河流、水库、水塘等危险水域公布联系电话,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摆放游泳圈、长绳等救生设施设备。对辖区内山塘、河流、积水坑等易溺水区域进行排查,并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安排专人加强放学后、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值守和巡防。加强对居民群众的宣传教育,督促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防溺水安全管理。
1.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各中小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钦州市安全教育平台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观看防溺水专题教育警示片、施救演练,通过主题班会悬挂宣传标语、主题板报、国旗下讲话、集体签名活动、每天上午、下午最后一节课“五分钟安全教育”、周末假期放学前半小时安全教育等形式,教育学生严格遵守防溺水“六不”要求。
2.加强学生分类管理。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综合考虑镇、村学校的学生、学生年龄段以及是否为农村留守学生、是否经常违反防溺水“六不”要求等因素,组织动员群众共同加强日常管理,发现中小学生违反防溺水“六不”要求游泳、戏水的,要及时制止并劝离。各中小学校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严防学生上课时间出校游泳、戏水。
3.加强学校家庭联系。各中小学校加强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特别是在高温天气、节假日等重点时段,要引导提醒学生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教育责任,对外出学生做到“四知”(知去向、知同伴、知内容、知归时),重点加强留守儿童监护人防溺水宣传教育指导。对请假外出及未按时返校的学生,学校必须及时与家长沟通,确定学生去向,确保学生安全。
(二)强化危险水域管理。
1.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村(社区)要集中组织开展溺水隐患排查,全面系统排查辖区内河流、水库、山塘、积水坑等易发生溺水事件的隐患点,制定隐患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及责任人,持续开展整治工作。
2.加强水域分类管理。各村(社区)要综合考虑辖区内水域近5年来是否发生过溺水事故、是否有中小学生经常去游泳戏水、是否靠近村民生活区且随时可下水洗手洗脚、是否有路或缺口方便进出但又无人看管、是否水质较好且周边环境优美等情况,将辖区内水域划分为溺水低风险水域、中风险水域、高风险水域,并根据不同风险级别进行管理,明确水域管理负责人,重点完善警示标志、防护设施,配置应急救护设施,并经常性开展巡查。
3.加强巡查巡防。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作用,在每天中午、下午放学,以及周末、节假日等溺水事件多发时段,加强溺水高、中风险水域的巡逻管理,明确巡查责任人、巡查时间、巡查次数。组织本地村民或志愿者加强对天然游泳场所的巡防,发现违反防溺水“六不”要求的,要及时劝阻,防止学生发生溺水事件。加强水上竹排、小渔船、网箱、农(自)用船舶等管理,严防学生私自使用。
六、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和政府定期研究部署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主动作为,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村(社区)支书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中小学学校每学期都要抓,持续抓,开学就抓;要结合其他安全问题常抓不懈。
(二)广泛开展宣传。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课堂、宣传专栏、标语等多种途径,大力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各村(社区)集中开展高密度防范中小学生溺水知识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大喇叭,LED显示屏等宣传防溺水相关知识。
(三)加强游泳场所的安全建设。各中小学校要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场所的安全建设,坚持堵疏结合,引导学生在落实防护措施、有成年人看护前提下安全游泳。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适合中小学生游泳的场所,加强对游泳场所的修缮,修建围护栏、阶梯、安全防护网、更衣室、公共卫生间等配套设施。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追究。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及“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加强信息报送,不得有情不报和缓报。凡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而引发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督导检查。围绕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的目标,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机制健全、任务明确、措施到位。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健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工作措施。将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内容,明察暗访,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追踪进展情况,确保消除隐患。
(三)建立考核机制。将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考评的重要内容,列入日常监管和年度考评,严格考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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