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青塘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21日 |
| 标 题:钦北区青塘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青塘镇机关单位、集镇门店有偿环卫费标准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青政发〔2022〕15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6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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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塘社区、各镇直机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公共卫生管理、改善圩镇面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建设一个优美、整洁、卫生、文明的集镇,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加快乡村振兴步伐,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重新调整集镇范围环卫费收费标准。
一、集镇环卫费征收范围:青塘镇集镇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居民、暂住人员、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等,均按规定缴纳环卫费。
二、青塘镇环卫费的征收标准:城镇居民、暂住居民按每年12元/人的收费标准征收。
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1。
四、集镇个体门店、摊档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2。
1.酒店、饮食类门店按实际垃圾产生量收取。
2.超市类门店按实际面积来收取环卫费。
钦北区青塘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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