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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央、自治区和钦州市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区直机关事务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区直机关的政府采购行为;负责管理区委、区政府的国有资产,包括办公区的办公用房、生活区的生活用房和对外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管理,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基建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机关的办公和生活用房的房屋修缮、水电供应和房租、水电费的收取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环境秩序、绿化美化和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文件、报刊的收发传递工作;负责机关机动车驾驶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区四大办做好各种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17个代账单位的账务处理工作,积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1 个。其中行政单位0 个,中心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中心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 个。中心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钦北区政府车队。
中心内设6个职能科室,即:政秘股、财务股、综合股、保卫股、车管股、节能监督管理股。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4年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49人,实有在职39人,实有离休0 人,实有退休21人。具体情况如下:
1.中心机关编制数47人,编内实有在职37人,实有离休0 人,实有退休21人。
2.政府车队编制数2人,编内实有在职 2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
第二部分: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1483.45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增长14.49%,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经费增加。2024年支出总预算1483.45万元,总支出较上年增长14.49 %,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经费增加。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1483.45万元,同比增加187.73万元,增长14.49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83.45万元,同比增加187.73万元,增长14.49 %。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
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等,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1483.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2.09 %,同比增加102.08万元,增长9.15%;项目支出265.65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7.9 %,同比增加85.65万元,增长47.58 %。 支出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1279.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24 %,同比增加123.85万元,增长10.72%。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06.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5%,同比增加39.02万元,增长58.18%。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43.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同比增加8.27万元,增长23.73%。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54.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同比增加16.58万元,增长43.1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21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2.09 %,同比增加102.08万元,增长9.15%。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27.3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7.94%,同比增加113.71万元,增长15.9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52.8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8.97%,同比增加16.57万元,增长4.9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7.5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3.08%,同比减少28.21万元,下降42.8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65.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7.91 %,同比增加85.65万元,增长47.58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与上年同比持平。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65.6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7.91 %,同比增加85.65万元,增长47.5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与上年同比持平。
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与上年同比持平。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83.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217.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65.6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720.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0.87 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机关服务558.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是293.74万元,项目支出264.65万元预算。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政府车队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为中心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机关食堂补助经费、综合业务工作经费、行政中心大楼日常维修维护费、水电、电信业务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费等经费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23.3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事业单位医疗1.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住房公积金54.9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中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公务员医疗补助17.5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7.行政单位离退休33.5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生活补助。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市疫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征地补偿支出0 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
2.土地开发支出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4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76.74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66万元,会议费0.12万元,培训费0.5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275.36万元。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76.74万元,比上年预算275.28万元增加1.46万元,同比增长0.53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 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0.66万元,同比减少1.82万元,下降73.39 %。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精神减免接待费,过“紧日子”。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275.36万元,同比增加4.36万元,增长1.61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4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275.36 万元,同比增加4.36万元,增长1.61 %。主要用于区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比较老旧,故障比较多,车辆平时用车多,需要保养的部位比较多。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720.8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中心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277.98万元,同比增加132.5万元,增长91 %,其中:集中采购277.9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 %,与上年同比持平;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 %,与上年同比持平。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7.98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5.48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72.5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北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细化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车队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104 辆,其中:车队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104 辆,实有车辆104 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24 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 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 辆),公务用车80 辆(越野车25 辆,小型普通客车55 辆);政府车队核定公务车编制104 辆,实有车辆 104 辆(越野车25辆,小型普通客车79辆)。
根据《中共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钦北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钦北改办〔2023〕2号)规定,钦北区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区属机关服务中心,区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车队受委托管理使用。
根据《中共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钦北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钦北改办〔2023〕2号)规定,钦北区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区属机关服务中心,区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车队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104 辆,其中:中心本级1 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24 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 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 辆),公务用车80 辆(越野车25 辆,小型普通客车55 辆);政府车队核定公务车编制104 辆,实有车辆 104 辆(越野车25辆,小型普通客车79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16个,预算资金265.65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水、电费项目11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水电费1100000元(1、水费180000元;2、电费920000元),主要用于区行政信息中心大楼、政务中心大楼、旧粮食局大楼、农机中心大楼和原疾控卫监大楼水电费的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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