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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央、自治区和钦州市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的具体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区直机关的政府采购行为;负责管理区委、区政府的国有资产,包括办公区的办公用房、生活区的生活用房和对外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管理,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基建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机关的办公和生活用房的房屋修缮、水电供应和房租、水电费的收取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环境秩序、绿化美化和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文件、报刊的收发传递工作;负责机关机动车驾驶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区四大办做好各种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代账单位的账务处理工作,积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包括本级单位钦州市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430.2万元,同比增加519.35万元,增长36.3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30.2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519.35万元,增长36.3 %,主要原因是业务活动增多,经费支出增加。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430.2万元,同比增加519.35万元,增长36.3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874.97万元:主要用于要用于职工发放的工资及津贴补贴和项目经费等支出。同比增加70.02万元,增长8 %,主要原因是相关业务活动增多,增长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58.8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7.34万元,增长12.47 %,主要原因是养老基数调整和人员调入增加了养老保险的支出。
3.卫生健康(类) 462.0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医疗费支出。同比增加432万元,增长94.5%,主要原因是医疗基数调整,疫情餐费和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等,经费相应增加。
4.农林水支出(类)1.5万元:主要用于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使用的支出。同比增1.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用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的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类)32.8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8.5万元,增长25.9 %,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和人员调入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6.77万元,项目支出733.4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585.3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发放的工资及津贴补贴和项目经费等支出;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机关服务289.6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各项目经费的支出。
2.行政单位医疗17.27万元,主要用于为本中心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主要用于为本中心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0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5.住房公积金32.8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6.行政单位离退休11.41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442.69万元,主要用于新冠肺炎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资金支出。
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使用的支出。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696.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644.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生活补助、退休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785.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 0.32万元,支出决算9.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3006.25%;支出决算数比2021年度增加9.29万元,增长96.57%。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 0 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2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2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2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等于2021年度决算数。
(二)2022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同比增加9.5万元,增长100 %。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度年支出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同比增加9.5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购买编制是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用于区统计局的公务用车。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编制是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区统计局使用的公务用车已报废,购置一辆公务用车用于区统计局。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21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编制是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区统计局使用的公务用车已报废,购置一辆公务用车用于区统计局。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同比无增减。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等于2021年度决算数。
(三)2022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 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38.44 %,同比增加减少0.21万元,下降17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和各县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到本单位调研工作的公务接待费支出。据统计,2022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3次、共计32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3次、32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人次、0人次。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减少。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21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减少。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52.46万元,比2021年度增加16.44万元,增长31.33 %。主要原因是: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费、电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 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已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涉及总支出1612.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12.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都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对2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总额733.4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都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要求拨付第六次疫情防控后勤费用项目自评得分100分。
2.水费、电费项目经费项目自评得分97.55分。
3.参加自治区食堂饮食文化交流活动经费项目自评得分63分。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84.22分。
5.区行政信息中心大楼及周边大楼维修维护费项目自评得分92.75分。
6.综合业务工作活动经费项目自评得分97.95分。
7.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81.92分。
8.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运行服务经费项目自评得分80分。
9.机关食堂运行活动经费项目自评得分95.62分。
10.要求拨付建设钦北区信访局门前硬化美化工程经费项目自评得分100分。
11.追加更新改造区行政信息中心大楼一楼(东)公共卫生间工程经费项目自评得分100分。
12.用于平陆运河项目办经费项目自评得分80分。
13.2022年区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99.97分。
14.要求拨付整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煤气管道经费项目自评得分76.42分。
15.区审计局维修维护工程项目自评得分100分。
16.追加更新改造区行政信息中心大楼一、四、五楼过道维修经费项目自评得分100分。
17.拨付第三次疫情防控工作餐费及指挥部办公用品费用项目自评得分80分。
18.预付疫情防控工作餐餐费及指挥部防控办公费用项目自评得分91.58分。
19.抢修区行政信息中心办公大楼一号专变线路经费项目自评得分100分。
20.预付疫情防控工作餐餐费项目自评得分100分。
21.要求拨付购置公务用车经费项目自评得分98.64分。
22.要求追加拨付2020、2021年度区行政信息中心大楼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工程经费项目自评得分100分。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评价工作中机关效能和制度仍需要巩固完善。二是部分干部职工对绩效评价工作认识和重视程度还有待加强。三是绩效评价工作与机关业务水平衔接结合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今后工作中,我们更进一步联系我中心实际工作有的放矢地改进和加强绩效评价工作,更好地改进机关和干部工作作风,更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确保我们中心的各项工作在促进全区社会经济建设与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以上情况详见2022年度钦北区预算绩效自评结果公开统计表。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格式附表(表一至表九)
附件:钦州市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2022年度预算绩效自评结果公开统计表(本级).xls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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