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01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北机管发〔2022〕7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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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钦州市水利局、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钦北区水利局、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2017年以前已认定为节水型单位的要全部完成复核,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全部区直机关及60%以上的区直事业单位2022年底前建成节水型单位,区直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二、建设标准
按照桂建城〔2020〕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节水型单位建设评价标准》(见附件3)执行。
三、建设要求
(一)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建立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节水管理领导职责、管理部门、人员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巡回检查、设备维护、用水计量等用水管理考核。制定、实施节水计划和年度用水计划,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
(二)实施精细化管理。严格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定期巡护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依据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和管理用水计量器具,建立完善、规范的用水记录,鼓励建立用水实时监控平台,加强用水总量和效率评估。
(三)加强节水设施建设。积极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开展洁具、食堂用水设施、空调冷却系统、老旧供水管网、耗水设备等节水改造。绿化用水应采用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四)积极利用非常规水。有条件的单位应开展雨水集蓄利用建设,鼓励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和灰水处理装置。纯净水生产设备应安装尾水回收利用设施,空调冷凝水应进行收集利用,绿化和景观用水尽量利用非常规水。
(五)强化节水宣传教育。在主要用水场所和器具的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识。定期发布节水信息,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参与节水志愿活动,遵守节水行动规范。发挥新媒体作用,普及节水知识,营造良好节水氛围。
(六)总结推广建设经验。及时总结提炼本单位节水型机关建设经验,为节水型单位建设提供示范,充分利用多种措施宣传推广,引领全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建设程序
(一)组织建设。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单位建设(复核)工作,于2022年年底前将组织建设通知等报备至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按照建设(复核)名单开展建设(复核)工作。钦北区直各主管部门要承担起本系统建设责任,负责抓好本系统建设工作,指导所辖二层机构开展建设,审核把关二层机构建设材料,并对二层机构软硬件条件进行评估打分,达到90分以上再同主管部门材料一起报送。请各建设单位按照建设标准要求,于2022年12月7日前完成建设并将材料报送至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邮箱:qbjnb3685189@163.com。
(二)开展验收。材料形成后,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将会同钦北区水利局、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适时对区本级单位进行材料审核、检查验收。
(三)公布名单。验收合格后,由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钦北区水利局和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公布节水型单位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节水型单位建设已列入绩效考评工作,各创建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动节水型单位建设的重要意义,争当社会表率,发挥带头作用,引领节水好风尚。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水利部门做好标准解读、技术指导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部门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认真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合力促进节水型单位建设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管理。要把公共机构的节水工作纳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节水型城市创建评价体系中一同推进。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牵头对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各建设单位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建设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节水型单位创建。积极推广市场化模式,运用合同节水管理等新机制,调动社会资本参与节水改造。
六、其他事项
(一)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可联合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经验收合格后,“节水型单位”称号一体均沾。
(二)与非公性质企业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无须参与建设,但要参照《标准》强化机关节水管理工作。
(三)如对创建标准等存在疑问,请与区市水利局联系。
联系人: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黄定祥,电话:3685189;钦州区水利局唐镶万,电话:3686121。
附件:1. 节水型单位建设名单
2. 广西壮族自治区节水型单位建设评价标准
钦州市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 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
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日
附件1
需开展复核的节水型单位名单
1. 钦州市钦北区残疾人联合会
附件2
节水型建设单位名单
一、区直机关单位
1. 钦州市钦北区教育局
2. 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钦州市钦北区交通运输局
4. 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5. 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健康局
6. 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
7. 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8.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9. 钦州市钦北区司法局
10.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11.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
12. 钦州市钦北区乡村振兴局
13. 钦州市钦北区防震减灾中心
14. 钦州市钦北区应急管理局
15. 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
16. 钦州市钦北区皇马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17. 钦州市钦北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18. 钦州市钦北区供销合作联合社
19. 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
20. 钦州市钦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1. 钦州市钦北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2. 中国共产党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
23.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信访局
二、区直事业单位
1. 钦州市钦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医院
3. 钦州市钦北区中医医院
4. 钦州市钦北区卫生计生监督所
5. 钦州市钦北区水利水电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6. 钦州市钦北区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站
7. 钦州市钦北区水政监察大队
8. 钦州市钦北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站
9. 钦州市第十一小学
10. 钦州市第三十四小学
11. 钦州市第七小学
12. 钦州市子材小学
13. 钦州市第九小学
14. 钦州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15. 钦州市第八小学
16. 钦州市第三十九小学
17. 钦州市第三十八小学
18. 钦州市华发小学
(名单由系统导出,如有不符合建设标准的,请由主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发送至区机关服务中心节能股邮箱qbjnb3685189@163.com)
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节水型单位建设评价标准
一、节水技术指标(50分)
|
序号 |
指标 |
计算方法 |
评分规则 |
分值 | |||||||||
|
1 |
人均用水量 |
单位用水量/单位人数 |
依据广西《城镇用水定额》(DB45/T 679-2017)中通用值进行判定: 人均用水量≤0.6×用水定额,得10分; 0.6×用水定额<人均用水量≤0.7×用水定额,得8分; 0.7×用水定额<人均用水量≤用水定额,得6分; 人均用水量>用水定额,不得分。
|
10 | |||||||||
|
2 |
用水总量 |
根据实测计量统计数据计算 |
当年用水总量≤上一年用水总量,得10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2分,直至扣完。 |
10 | |||||||||
|
3 |
水计量率 |
水计量器具计量水量/总水量×100% |
用水单位用水计量率达到100%,次级用水单位用水计量率达到95%,全部达到得10分,有一项未达到不得分。 |
10 | |||||||||
|
4 |
节水器具普及率 |
节水设备器具数量/总用水设备器具数量×100% |
节水设备、器具数量占总用水设备、器具数量的比例为100%得1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直至扣完。 |
10 | |||||||||
|
5 |
用水管网漏损率 |
用水管网漏损水量/总水量×100% |
用水管网漏损率≤1%,得5分; 1%<用水管网漏损率≤2%,得3分; 用水管网漏损率>2%,不得分。 |
5 | |||||||||
|
6 |
中央空调冷却 补水率 |
补水量/中央空调冷却塔总循环量×100% |
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1%得5分,每高0.2%,扣1分,直至扣完。 |
5 |
二、节水管理指标(50分)
|
序号 |
指标 |
计算方法 |
评分规则 |
分值 |
|
1 |
规章制度 |
现场查看、随机抽查 |
1)建立巡回检查、设备维护、用水计量等节水管理规章和制度,每建立一项得1分,满分3分; 2)建立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节水主要领导、主管部门和节水管理人员得3分; 3)编写用水计划实施方案并落实下达的用水计划得2分,完成当年内部节水指标得2分; 4)制定节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得2分。 |
12 |
|
2 |
计量统计 |
现场勘查、核实数据 |
1)依据《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9149-2012),用水计量器具的配备按分户、功能分区实现二级计量,得3分;仅实行分户计量得1分; 2)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实现分户、功能分区二级,且记录完整得3分;仅实现分户,且记录完整得1分; 3)建立用水实时监控系统/平台,或能耗监控平台涵盖了用水系统得3分。 |
9 |
|
3 |
管理维护 |
现场察看、复核 |
1)定期巡护和维修用水设施设备且记录完整得2分; 2)无擅自停用节水设施行为得1分; 3)有完整的管网图得2分; 4)有完整的计量网络图得2分; 5)近3年内利用水平衡测试等方式进行节水诊断的得2分; 6)绿色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得2分。 |
11 |
|
4 |
非常规水源利用 |
现场查看 |
1)建设雨水集蓄设施并有效利用得3分; 2)建设灰水、纯净水尾水、空调冷凝水等水处理再利用装置并用于景观、绿化等的,每建设一项得1分,满分3分。 |
6 |
|
5 |
宣传教育 |
现场查看、随机抽查 |
1)编制或订制节水宣传材料得1分,开展节水宣传主题活动、专题培训、讲座得2分; 2)在主要用水场所和器具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语等得2分,一处未实施扣0.5分,直至扣完; 3)在办公楼大厅滚动播放节水宣传标语得1分; 4)定期发布节水信息,对浪费水现象进行曝光得2分; 5)动员职工积极参与节水、护水志愿活动得2分; 6)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普及节水知识,宣传经验做法得2分。 |
12 |
三、特色创新指标(10分)
对体现单位特色,取得显著成效的节水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创新工作,视创新工作成效赋分,最高得10分。其中,(1)节水改造成效显著,改造前后差别巨大,节水率≥20%的,加1分;(2)人均用水量达到用水定额标准中的先进值,加2分;(3)节水宣传成效突出,设置集中展示区、制作宣传视频、邀请相关单位参观学习等,或在主流媒体如地方卫视和报纸上宣传报道的,加2分;(4)节水管理技术先进,使用用水智能监控系统或拥有节水专利发明等重大创新的,加3分;(5)节水管理模式专业,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的,加5分。
说 明
一、为贯彻“节水优先”,落实广西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由节水技术指标、节水管理指标和特色创新指标三部分组成,总计110分。
节水技术指标包括人均用水量、用水总量、用水计量率、节水器具普及率、用水管网漏损率和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6项指标,总计50分。节水管理指标包括规章制度、计量统计、管理维护、非常规水源利用和宣传教育5项指标,共计50分。
特色创新指标为附加分项,最高得10分。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节水型单位的总得分应当≥90分。
四、有关名词解释和说明
(一)节水技术指标
1. 人均用水量是指单位用水量与单位人数的比值。对人均用水量指标的几点说明:(1)单位用水量是指统计周期内单位从各种水源获取的新水的总量,不包括单位内部利用的雨水、灰水等非常规水。(2)统计周期是指节水单位建设任务完成后稳定运行的一段时间,至少一个月。当年用水总量通过换算获得,以2020年为例换算方法为:2020年用水总量=2020年统计周期内的用水量÷上年度相同周期内用水量×上年度用水总量。(3)关于单位人数,若地方用水定额标准中对单位人数有明确规定,按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单位人数指在本单位工作的在编职工和非在职职工的年末人数总和,非在职在编职工指保安、保洁等物业服务人员和超过半年的借调人员。特殊情况,需有证明材料。(4)用水天数一年按365天计算。如需以月进行核算、估算的,每月按30.4天计算。
2. 用水定额标准按广西《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 679-2017)中对应的通用值进行判断。
3. 依据《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09)国家标准,水计量率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用水单位、次级用水单位、用水设备(用水系统)的水计量器具计量的水量与上级水计量器具计量的水量的百分比。验收时采用查阅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具体说明如下:(1)用水单位水计量率是指一级水表,需分水源计量。(2)次级用水单位水计量率是指二级水表,按用水功能分区计量,如办公楼、食堂、景观绿化、浴室、中央空调室等。
4. 关于节水器具,凡具有节水产品认证证书及列入《节水型卫生器具》(GB/T31436-2015)或节水产品地方标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公共机构绿色节能节水技术产品参考目标以及各地区地方政府节水产品推荐目录的都应视为节水器具;其他的产品,凡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均可视为节水器具。对节水器具的检查,采取现场随机抽查方式。每栋建筑物抽查的水龙头、便器、花洒等用水器具的比例不少于总用水器具数量的10%。
5. 用水管网漏损率是指用水管网漏损水量与用水总量的比值。用水管网漏损率的要求参照《服务业节水型单位评价导则》(GB/T26922-2011)。验收时采用查阅资料、实地复核的方式。具体说明如下:
(1)用水管网漏损率是指剔除计量误差率等因素后数值。(2)建设单位若开展了水平衡测试,用水管网漏损率则以水平衡测试报告中结果为准。(3)若未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管网漏损率则为:用水管网漏损率=(一级水表计量的水量-二级水表计量的水量)÷一级水表计量的水量×100%±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162-2009)中《冷水水表检定规程》要求,对于Ⅰ级水表(准确度等级为Ⅰ级),最大允许误差为±3%,对于Ⅱ级水表(准确度等级为Ⅱ级),最大允许误差为±5%。
5. 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是指用于中央空调冷却塔补水量占总循环量的百分比。验收时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查验相结合方式。
(二)节水管理指标
1. 非常规水利用
灰水是指从洗脸池、地漏里出来的水。
空调冷凝水包括中央空调和分布式空调冷凝水。
2. 宣传教育
主要用水场所包括洗手间、淋浴室、开水间、清洁间、食堂操作间、餐厅洗手池等。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节水型单位建设评价标准中,缺项指标以满分计算。缺项主要涉及中央空调、绿化、净水机、分布式空调等,若建设单位无此内容,则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绿化高效灌溉、纯净水尾水、空调冷凝水收集处理可按缺省项赋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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