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2022年04月12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北机管发〔2022〕3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3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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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我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桂事管发〔2022〕4号)及《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钦机服通〔2022〕4号)精神,现将《2022年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本系统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联系人:黄梅,电话:3685189,邮箱:qbjnb3685189@163.com。
附件:2022年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
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
2022年4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2022年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
2022年全区各级公共机构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确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按照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桂事管发〔2022〕4号)和《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钦州市“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的通知》(钦机服〔2021〕19号)部署安排,以绿色低碳发展为目标,以节能降碳为重点,扎实有序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全力推动公共机构节能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协同推进公共机构领域节能降碳,促进全区碳达峰目标实现,助力生态文明和壮美广西建设。
一、全力完成能耗双控和碳排放目标任务
狠抓指标落实,完成市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摸清全区公共机构碳排放底数,利用历史数据对公共机构碳排放增长趋势进行研究,计算全区公共机构碳排放年度总量和新增用能碳排放量,完成年度碳排放目标任务。强化《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国家机关公共建筑用能管理规范》广西地方标准的应用实施,做好重点用能领域、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部位年度碳排放监测,指导各部门综合运用节能手段,不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碳排放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全面落实节能降碳有关工作
(一)稳步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分步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 推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以电力替代化石能源直接燃烧和利用,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办公、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鼓励因地制宜采用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及电锅炉等清洁用能设备替代燃油、燃气锅炉。大力推广光伏发电项目,推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2个以上。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5个以上,力争接入八桂充电率达70%以上。进一步扩大公共机构内部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力度。
(二)持续实施建筑绿色化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以提高建筑用能效率为目标,深入实施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3万平方米以上。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提高建筑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联合有关部门重点推进学校、医院等用餐人数多的公共机构食堂进行灶具节能和油烟净化改造
(三)推广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低碳、循环再生等绿色产品,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推动各级公共机构在物业、餐饮、合同节能等服务采购需求中,明确绿色低碳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市场化机制运用,推动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合署办公区等扩大采用能源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的力度。
三、高标准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一)持续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到2022年底前全区累计约57家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完成节约型机关创建,占总任务数的80%以上。实施创建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对不同创建阶段的党政机关要分类施策、精准指导,确保创建质量。2021年创建达标单位要做好迎接国家创建工作实地和书面评价准备工作,实现100%达标。
(二)广泛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创建。重点推进教科文卫系统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开展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遴选,培育并推荐参评全国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单位,争创全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第一批示范点,进一步增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效能。
(三)强化典型案例示范带动作用。推选出先进性、推广性、代表性强的示范案例,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互补优势,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节水型大使等示范案例宣传,推动形成学示范、促交流、真创建、出实效的良好氛围,不断扩大节约型机关等绿色生活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四、大力推动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一)坚决制止餐饮浪费。持续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推动全区公共机构食堂加强粮食在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的减损管理,抓好用餐节约、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完善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浪费管理机制,重点加强对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食堂的指导管理。组织举办世界粮食日主题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等反食品浪费活动,努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良好氛围。
(二)抓实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各级公共机构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重点抓好公共机构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实施区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提档升级行动推动公共机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塑料、纺织品、玻璃等可回收物收集利用。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巩固拓展公共机构全面停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成果。
(三)加强节水护水管理。加快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区级机关及50%以上的区直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指导推进区直单位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完善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倡导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开展雨水、再生水回用,绿化和景观用水充分利用非常规水。联合水利、教育等部门组织开展合同节水管理试点。
五、着力提升绿色低碳管理效能
(一)加强统计工作。指导使用广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名录库,组织开展2021年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会审、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抽查。
(二)加强调研指导。严格落实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定期组织开展调研指导,确保高质量完成节能降碳目标。持续抓好全市2家重点用能单位碳排放管理工作,促进能源审计常态化开展,指导建设节能降碳管理体系,提高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系统普及率。指导各领域各类型公共机构科学规范用能,不断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节能降碳效能。
(三)加强行为节能。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推广在线办文、远程办会,倡导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实现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100%,有效降低办公电耗和减少待机能耗。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持续开展绿色出行行动,积极倡导“135”绿色出行方式,公务出行优先安排新能源汽车,鼓励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共享单车绿色出行。大力倡导公共机构开展植树增绿,引导采取见缝插绿、身边添绿等方式提高单位庭院绿化率。
(四)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力度,普及有关制度、标准、知识,传播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引领公共机构干部职工广泛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各公共机构门户网站等宣传平台,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和日常宣传。强化队伍和能力建设,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节水型单位创建、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等重点业务培训,切实增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干部队伍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的理念和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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