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2022年01月04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钦州市钦北区机关事业单位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北机管发〔2022〕1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4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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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治区以及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有关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现将《钦州市钦北区机关事业单位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钦州市钦北区机关事业单位租赁使用新能源
汽车实施方案
钦州市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钦州市钦北区机关事业单位租赁使用
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
根据钦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市发改〔2021〕26号)、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钦北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北发改投〔2021〕115号)以及《钦北区四家班子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纪要》(钦北阅〔2021〕1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钦北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工作考核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有关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促进绿色发展,争取实现2022年钦北区新能源汽车应用达到全市先进水平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发挥政府行政职能,组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二)公用先行,示范带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率先垂范,鼓励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带动形成全社会普遍接受并主动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格局。
(三)节能节约,绿色环保。强化节约意识,弘扬节约美德,加强节约管理,宣传引导节能低碳绿色消费的理念。率先垂范,增强资源忧患意识。以管理促节约,以节约求效益,努力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型机关。
三、租赁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四、租赁经费
租用新能源汽车经费从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经费中支出。
五、租赁途径
为了加快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结合自治区、市有关示范单位建设行动要求,由钦州皇马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新能源汽车方式设立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和建设钦北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络站;联络站具备向各单位提供新能源汽车租赁、新能源汽车充电、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新能源汽车体验等功能。
广西钦州皇马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符艳阳18077765550、0777—2867066,地址:钦州市福盛家园8幢112号商铺。
六、租赁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请各单位认真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公务出行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以实际行动树牢绿色发展理念,降低出行成本,促进节能减排。
(二)强化工作考核。按照钦北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工作考核方案要求,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年租用公务用车(小轿车7座以下含)次数达到3次(含)以上10次以下的单位租用新能源汽车次数不低于1次:年租用公务用车(小轿车7座以下含)次数达10次(含)以上的单位租用新能源汽车次数占本单位本年度租用公务用车(小轿车7座以下)次数比例不低于50%。
(三)强化资金落实。为了确保钦北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工作顺利推进,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完成新能源汽车租赁使用任务并落实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经费,不得拖欠新能源汽车租赁费用。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门户网站、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以及本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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