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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成文日期:2021年06月10日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自评的通知
发文字号:北机管发〔2021〕5号发布日期:2021年06月15日
效力状态:

钦州市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自评的通知

2021-06-15 00:00     来源: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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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自评的通知》(钦机股〔2021〕9号)有关要求,组织全区区直各单位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自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区直各单位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重点在机关、医院、学校等不同类型公共机构中推选出第一批组织管理科学规范,源头管理、投放管理精准示范,监督管理有效执行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引领带动我区生活垃圾分类整体工作提升。 

  二、自评范围与标准 

  自评范围为全区区直各单位公共机构,评价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采用百分制,经自评、提升、复核抽查后,最终评分80分以上为完成等级,评分90分以上为优秀并可命名为“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 

  三、自评要求 

  (一)区直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自评表》(附件1),有二层机构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收集后统一报送。 

  (二)请将《自评表》(盖章扫描版)于2021年6月11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区机关服务中心节能股邮箱qbjnb3685189@163.com,我中心将按照“同类可比、优中选优”的原则对自评为优秀且工作基础好、意愿强的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并将名单报送至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为进一步建设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提供基础保障。未尽事宜,请与区机关服务中心节能股联系,联系人:苏大程,联系电话:3685189。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 

  标准自评表 

    

    

                                    钦州市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 

                                            2021年6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自评表

单位(盖章):                            是否合署办公:                   时间:2021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评分要求

分值

自评分

1

一、组织管理(25分)

制度机制

(13分)

印发工作实施方案

以文件形式印发生活垃圾分类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得4分,否则不得分。

有正式印发的工作方案文件,正式发文并明确内容,各项2分。

4

2

制定管理制度

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包含分类投放、宣传教育、志愿服务、监督检查等内容,每项得1分,最高得4分。

有正式印发的文件类管理制度。

4

3

落实分类激励约束机制

定期开展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得2分,否则不得分;对存在的问题有效整改并记录,得3分,否则不得分。

有本单位考核记录,会议纪要、整改台账等资料。

5

4

工作部署

(8分)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制定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计划,并明确提出生活垃圾减量化具体措施和工作目标,得4分,否则不得分。

有正式印发的文件,并检查是否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按照量化的完成量计分。

4

5

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

每年组织召开2次及以上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议,召开1次得2分,最高得4分。

有会议通知、签到、图片、会议纪要等文件。

4

6

经费保障

(4分)

持续投入经费开展垃圾分类

按年度安排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得4分,否则不得分。

本年度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支的项目及发票等材料。

4

7

二、源头管理(15分)

源头减量

(15分)

推行绿色办公

采取无纸化办公、停止使用一次性纸杯、采购配套笔芯、采购可再生循环利用产品等措施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每项得1.5分,最高得5分。

无纸化办公系统具有签批签发功能,会议室等是否提供一次性纸杯,采购的笔中至少有一部分为笔芯、是否采购其他可再生用品等记录。

5

8

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培养节约习惯”活动

采取小份菜、预约就餐、按需取餐、按需采购食材、剩菜打包等节约措施,每项得1分,最高得5分。

有资料和图片。

5

9

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制定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措施并有效实施,得5分,核验存在食堂、会议室等场所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该项不得分。

有资料和图片。

5

10

三、投放管理(35分)

设施配置

(15分)

按分类标准合理配置垃圾分类容器设施且标志与新国标相一致

合理配备垃圾分类容器(如办公室配备两分桶,茶水间配备厨余垃圾桶等),且分类标志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相一致,得4分;核验存在1处垃圾分类容器明显配置不合理或者标志不一致,扣1分,最高扣4分。

有资料和图片。

4

11

垃圾集中投放点张贴垃圾分类投放指南

垃圾集中投放点张贴规范的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得3分,核验存在分类投放指南不规范,该项不得分。

有资料和图片。

3

12

设置垃圾分类桶站

集中收运点配置垃圾分类桶站,且满足本单位日产生活分类投放需求量,得4分,否则不得分。

有资料和图片。

4

13

三、投放管理(35分)

设施配置

(15分)

垃圾集中点的环境控制

垃圾集中投放点环境卫生质量较好,得4分,核验存在有积水、散落零星垃圾或明显异味等脏乱差现象,每项扣1.5分,最高扣4分。

有资料和图片。

4

14

分类收运

(20分)

有害垃圾分类收运

有害垃圾单独存放,得2分,否则不得分;与具备处理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得3分,否则不得分。

设置有有害垃圾存放点,有收运合同等资料。

5

15

厨余垃圾按国家及属地要求规范处置

在食堂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厨余垃圾,得1分,否则不得分;按属地要求规范处置厨余垃圾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建立记录厨余垃圾数量、去向的台账制度,得2分,否则不得分。

设置有厨余垃圾存放点,有收运合同、台账等资料。

5

16

可回收物分类收运

可回收物统一回收,与具备回收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得3分,否则不得分;建立记录可回收物数量、去向的台账制度,得2分,否则不得分。

有可回收物的收运合同、台账等资料。

5

17

台账公示

按季度定期公示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得3分,否则不得分。按要求向当地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报送垃圾分类统计数据,得2分,否则不得分。

有资料和图片。

5

18

四、监督管理(10分)

日常监督检查

(10分)

掌握垃圾分类投放方法

随机抽取10名工作人员进行分类知识测试(含3名中层以上领导),平均得分能达到95分以上得5分,90-95分得3分,85-90分得1分,85分以下不得分。

暂由各单位自行评估本单位情况。

5

19

垃圾分类投放

随机核验6组垃圾投放设施,每正确投放1组得0.5分,最高得3分。

暂由各单位自行评估本单位情况。

3

20

容器内的垃圾及时分类清运

通过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明确责任单位及时分类清运容器内垃圾,得2分,否则不得分。

有证明资料。

2

21

五、宣传教育(15分)

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15分)

经常性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年内充分利用各级电视、报纸、杂志简报、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每次得0.5分,最高得2分;
            利用单位内部电子显示屏、展板、公告栏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每次得0.5分,最高得2分。

有证明资料。

4

23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或业务知识培训

组织开展本单位垃圾分类制度或业务知识培训,得2分,否则不得分。

有开展培训工作的资料和图片。

2

24

开展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

年内组织本单位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五个一”志愿服务活动两次以上,得4分。

有开展志愿活动的资料和图片。

4

25

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

总结推广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先进典型或先进经验做法且在市级、自治区级及国家级新闻媒体宣传推广,分别得1分、3分和5分。

有资料和图片。

5

26

合计

100

填报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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