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2021年06月09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 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度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北机管发〔2021〕4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9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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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直各单位:
根据《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分解下达2021年度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的通知》(钦机股〔2021〕7号)有关要求,为全面完成“十四五”时期我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开好局、起好步,为顺利完成2021年我区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实现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改造3.0889万平方米(综合节能率在10%以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重要意义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各单位开展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公共机构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是有效降低公共机构建筑能耗、提升用能效率、完成能耗定额管理目标和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式,是推动公共机构率先实现碳达峰的关键性工作,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指标任务
“十四五”时期,国家将进一步深化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行“双控”与定额相结合的节能目标管理方式。结合我区实际,2021年全区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为3.0889万平方米(综合节能率在10%以上)。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对节能改造目标任务要进行专门部署,全面摸清本单位用能底数,选择节能潜力大的区域作为综合节能改造对象,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抓好各项节能改造工作,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产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扩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覆盖面。
(二)各单位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要参照以下流程规范实施:能源计量→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用能诊断→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组织实施→专项验收→定期评估。其中,实施改造面积达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独立办公区需按照《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节能量核定报告。
(三)各单位要强化市场化思维,创新工作方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并加大太阳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为助推公共机构率先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四、材料报送
结合重点工作重点跟踪、提前谋划的要求,请各单位要定期对本单位实际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于2021年6月25日、9月24日和12月24日前将《2021年度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情况进展表》以及项目能源审计或节能诊断、项目方案、采购合同、项目验收等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区机关服务中心节能股邮箱qbjnb3685189@163.com,,联系电话:3685189,各时间节点相同的材料不重复报送。
附件:2021年度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情况进展表
钦州市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 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2021年度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情况进展表
地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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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单位 |
项目单位性质 |
节能改造项目地址 |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节改面积(m2) |
节能改造内容 |
综合节能率(%) |
完成时限 |
现进度(%) |
财政投资(万元) |
合同能源管理形式 |
PPP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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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公章): 分管领导(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1. 单位性质:机关、事业单位(需分行业填写教科文卫其他)、团体组织;2. 节改内容:需填写外墙、外窗和水、电、暖等系统设备的名称;3. 合同能源管理形式:需填写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其他等,并另附纸加以简要说明;4. PPP模式:需在对应栏内打“√”,并另附纸加以简要说明;5. 分管领导: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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