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2020年10月14日 |
| 标 题:关于印发《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北机管发〔2020〕10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4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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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各股室:
经研究,现将《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工作制度
为做好我中心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钦州北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制度所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在本中心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有效方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原则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完整、准确的原则。
三、公开范围
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单位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四、公开方式
(一)钦北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钦北区政务公开平台;
(二)区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三)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
法律、法规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方式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开程序
(一)拟文。拟文股室在发文稿纸加上备注内容,提出所拟文稿属于何种公开属性,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文稿要书面写明原因。
(二)初审。办公室审核文稿时在发文稿纸上标注是否公开意见,送中心领导阅示。
(三)审定。分管领导审核后,主要领导签发。由办公室将文件在发文登记本上标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在正文落款处标明属性,并将正式文件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及时提供给负责政务公开的股室,并于20个工作日内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或钦北区政务公开平台发布。
六、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废止的,自废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说明。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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