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07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 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钦州市钦北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北机管发〔2020〕9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7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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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钦州市发展改革委、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钦州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钦机服通〔2020〕15号)要求,现将《钦州市钦北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按照要求,我区第一批节约型机关创建的单位于2020年9月底前将本单位自评材料盖章扫描版报送至区机关服务中心节能股,联系人:黄梅,电话:3685189,邮箱:qbjnb3685189@163.com。
附件:钦州市钦北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
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钦州市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
2020年9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钦州市钦北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在区级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为推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
二、创建对象及目标
(一)创建对象
节约型机关创建对象为区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创建目标
到2020年底,60%的区级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到2021年底,70%的区级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到2022年底,80%的区级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
三、创建内容
(一)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实现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做好分析和公示。
(二)推行绿色办公。推进无纸化办公,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带头践行绿色出行;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鼓励公务出行优先租用新能源汽车。
(三)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做好垃圾分类设施配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工作,建立垃圾清运台账,交由规范的回收渠道处理。
(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活动,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氛围。
(五)推动工作创新。应用市场化机制,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推进能源监控平台建设,实现空调智能管理,实行能耗定额管理,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
四、创建流程
(一)分批创建。区级党政机关全部纳入创建范围。创建行动分三个批次开展,2020年开展第一批创建,由区行政信息中心大办公区内单位作为首批创建(详见附件1),2021年开展第二批创建,2022年开展第三批创建。
(二)单位自评。每年9月底前,各有关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建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详见附件2)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材料报送区机关服务中心。
(三)抽查核查。每年10月中旬前,区机关服务中心向市机关服务中心报送自评材料。每年10月底前,市机关服务中心向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核查结果。每年11月底前,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抽查我市创建情况。
(四)结果公布。每年12月底前,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示创建达标名单;次年3月底前,公布达标的节约型机关名单。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牵头推进全区节约型机关创建,制定创建行动方案。各党政机关要按照创建行动方案,落实落细各项创建内容。区机关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区财政等主管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相关经费由各单位从部门预算中统筹解决。
(二)挖掘先进典型。全区要树典型、立标杆,大力推广各单位在创建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总结交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不断推进创建工作总体提升。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其他有关事项。
1. 区行政信息中心大办公区内各单位需各自开展创建,独立形成一套材料,其中共性材料可共享。
2. 已建成“国家、自治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部门和单位,报送创建情况和自评表后即视为建成节约型机关,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附件:1.钦州市钦北区第一批节约型机关创建名单
2.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建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
3.广西壮族自治区节约型机关申报表
4.节约型机关创建单位核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钦州市钦北区第一批节约型机关创建名单(共51个)
区发展改革局 区教育局 区科技局 区工信局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 区住建局 区水利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文旅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招商局 区委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区纪委 区委组织部 区委宣传部 区委统战部 区委政法委 区信访局 区委编办 区督查考评办区审计局 区统计局 区扶贫办 区政务服务监管局 区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 区人大 区政协 区法院 区人民检察院 区直属机关工委 区档案馆 区工商联 区总工会 团区委区妇联 区科协 区侨联 区残联 区民宗局 区接待办 区方志办 区防震减灾中心 区应急管理局 区机关服务中心 区医保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农机服务中心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建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
说 明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在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方面应用科学管理措施与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用能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机关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此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节约型机关的评价。
三、本标准的评价对象为县级党政机关或多个党政机关的合署办公区,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本标准的评价体系包括强化目标管理、完善制度体系、推行绿色办公、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宣传教育和创新项目6个评价单元,共计110分。
五、节约型机关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创建期间采购的用能设备产品能效等级达到2级以上;
(二)未使用国家强制性淘汰用能设备和产品;
(三)评价总得分≥80分。
六、“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指标具体计算方法
(一)人均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
(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能源消耗量)/建筑面积=年度建筑能源消耗量/建筑面积
(三)人均水耗(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
(四)人均综合能耗下降率=(本年度人均综合能耗-上一年度人均综合能耗)/上一年度人均综合能耗×100%
(五)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率=(本年度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上一年度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上一年度单位建筑面积能耗×100%
(六)人均水耗下降率=(本年度人均水耗-上一年度人均水耗)/上一年度人均水耗×100%
计算上述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上一自然年度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七、年度目标任务由各级公共机构主管部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及其年度计划要求,每年初分解下达。
|
序号 |
评价单元 |
评价项目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 |
强化目标 管理 (10分) |
节约能源资源目标管理 (10分) |
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 |
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范围的党政机关要完成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各项要求,且年度考核等级为完成及以上等级;其他党政机关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等年度节能目标。 |
10 |
|
2 |
完善制度 体系 (20分) |
管理机构 (2分) |
管理机构设置 (2分) |
1.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得1分。 2.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得1分。 |
2 |
|
管理制度 (18分) |
管理制度制定 (4分) |
1.制定节约能源资源实施方案,并明确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得2分; 2.制定其他节能、节水、生活垃圾分类、绿色消费以及设备设施操作规程等节约能源资源的管理制度,制定1项得0.5分,累计最高得2分。 |
4 | ||
|
物业管理要求 (2分) |
通过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提出节能、节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得2分;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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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资源计量 (8分) |
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实行能源资源分户、分区、分项计量,按以下标准评分: 1.实现能源消耗按建筑计量,得1分; 2.实现能源消耗按建筑内分户计量,实现用能定额管理,得2分; 3.实现用电分项计量,包括对中央空调用电、动力用电、照明和插座用电等主要用电分项计量,得3分; 4.实现用水按建筑计量,得1分; 5.实现用水特殊区域计量,包括冷却塔、食堂、公共浴室、绿化等特殊部位用水计量,得2分; 6.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台账(包括计量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安装使用地点、测量对象等),得1分; 7.建设能耗监测系统,实现能源资源消耗远程监测、存储、报送、分析、预警等功能,得3分; 8.能耗监测系统实现与上级主管部门能源监管平台数据对接,得1分; |
8 | |||
|
能源资源消费统计 (4分) |
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开展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和公示,按以下标准评分: 1.统计年度能源资源消费台账,得1分; 2.编制能源资源消费数据季度分析报告,得1分; 3.每季度报送能源资源消费状况,数据真实、完整,得1分; 4.至少每季度公示一次能源资源消费情况,得1分。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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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推行绿色 办公 (30分) |
行为节约 (18分) |
无纸化办公 (3分) |
1.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推进无纸化办公,得1分; 2.推行纸张双面打印,得1分; 3.采取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数量措施,得1分。 |
3 |
|
使用高效照明光源 (4分) |
1.实现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100%,得1分; 2.充分利用自然光,会议室、走廊等公共区域杜绝长明灯现象,得2分; 3.照明系统合理采用分时分区控制、声光感应控制、回路控制等智能控制措施,得1分。 |
4 | |||
|
空调管理 (3分) |
执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的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得3分。 |
3 | |||
|
节约用水 (8分) |
1.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得4分; 2.定期检查维护供水系统,无跑冒滴漏现象,得2分; 3.绿化采用喷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得1分; 4.开展水平衡测试,得1分。 |
8 | |||
|
绿色出行 (6分) |
低碳出行 (2分) |
干部职工践行“135”等低碳出行方式,得2分。 |
2 | ||
|
公务用车管理 (4分) |
1.实行公务用车单车油耗核算,建立统计台账,得2分。 2.配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得2分。 |
4 | |||
|
|
|
绿色采购 (6分) |
采购绿色产品 (4分) |
1.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得2分; 2.新采购的空调、办公电器、通风机、电热水器等用能设备产品能效等级为2级以上,得2分。 |
4 |
|
新能源汽车应用 (2分) |
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得2分; |
2 | |||
|
4 |
实行生活 垃圾分类 (25分) |
源头减量 (5分) |
推动生活垃圾从源头减量 (5分) |
1.采取节约粮食等源头减量化措施,开展“光盘行动”等、活动,得1分; 2.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得2分; 3.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得1分; 4.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得1分。 |
5 |
|
分类投放 (10分) |
配备垃圾分类设施 (6分) |
1.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合理配置垃圾分类容器设施,得2分; 2.建设分类垃圾箱房(垃圾桶站),得2分; 3.垃圾集中投放点张贴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标识),得2分。 |
6 | ||
|
正确投放 (4分) |
干部职工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得4分。 |
4 | |||
|
分类收运 (10分) |
落实分类收运要求 (6分) |
1.有害垃圾单独存放,与具备处理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得2分; 2.可回收物统一回收,与具备回收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得2分; 3.餐厨垃圾按国家及属地要求规范收运处置,得2分。 |
6 | ||
|
建立台账 (4分) |
1.建立垃圾分类清运台账,得2分; 2.定期公示垃圾清运量,得2分。 |
4 | |||
|
5 |
开展宣传 教育 (15分) |
宣传实践 (8分) |
宣传实践活动 (2分) |
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实践活动,开展1项活动得1分,最高得2分。 |
2 |
|
张贴提醒标识 (2分) |
张贴设备节电、随手关灯、节约用水、减少使用电梯、空调温度设定、垃圾分类投放等提醒标识,每项得0.5分,最高得2分。 |
2 | |||
|
对外宣传 (4分) |
在新闻媒体或主管部门宣传平台报道本单位节约能源资源经验做法,得4分。 |
4 | |||
|
教育培训 (7分) |
纳入培训体系 (3分) |
将绿色发展、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得3分。 |
3 | ||
|
举办培训活动 (4分) |
每年举办面向干部职工的节能低碳等生态文明建设知识讲座、能源管理与设备运行岗位培训等教育培训活动,得4分。 |
4 | |||
|
小计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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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价单元 |
评价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附加评价(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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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创新管理 (10分) |
市场化机制 (2分) |
应用市场化机制 (2分) |
积极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或者合同节水管理,得2分。 |
2 |
|
可再生能源利用 (2分) |
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 (2分) |
推广应用太阳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且取得明显成效,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 |
2 | ||
|
智能管理 应用 (4分) |
能耗监控平台建设 (2分) |
建设能耗监测系统,实现能源资源消耗远程监测、存储、报送、分析、预警等功能,得2分。 |
2 | ||
|
空调智能管理 (2分) |
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实现空调系统集中监管: 其中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按照以下标准评分: 1.冷源设备采用变频、联动控制、自动化控制等调控措施,得1分; 2.末端实现分时、分区节能控制,在非办公时间降低运行负荷,得1分; 采用分体空调或多联式空调机组的,按照以下标准评分: 1. 100%空调能效等级为2级以上的,得1分; 2.实现分时、分区节能控制,在非办公时间降低运行负荷,得1分。 |
2 | |||
|
能耗定额 管理 (2分) |
实行能耗定额管理 (2分) |
按照能耗定额标准进行管理,得2分。 |
2 | ||
|
小计 |
10 | ||||
|
合计 |
110 | ||||
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节约型机关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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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
自评分 |
|
复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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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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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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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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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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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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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综合能源消耗量(t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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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kgce/m2) |
| |||||
|
人均能耗(kgce/人) |
| |||||||
|
2019年水消耗量(吨) |
|
人均水耗(吨/人) |
| |||||
|
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情况:(500字以内)
| ||||||||
|
设区市意见:
发展改革委(印) 年 月 日
|
财政局(印) 年 月 日 |
机关事务管理局(印) 年 月 日 | ||||||
附件4
节约型机关创建单位核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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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所属地区 |
单位性质 |
总 得 分 |
2019年能源资源消耗情况 |
评价情况 |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用能人数(人) |
综合能耗(吨标准煤) |
用水总量(吨) |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千克标煤/平方米) |
人均能耗(千克标煤/人) |
人均水耗(吨/人) |
完善制度 体系 |
推行绿色办公 |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 |
开展宣传教育 |
水平衡测试 |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
分类垃圾箱房(桶站) |
有害垃圾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置 |
可回收物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置 |
厨余垃圾按要求规范收运处理 |
市场化机制 |
可再生能源利用 |
能耗监测平台 |
空调智能管理 |
能耗定额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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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单位性质:自治区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 3.水平衡测试、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分类垃圾箱房(桶站)、有害垃圾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置、可回收物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置、厨余垃圾按要求规范收运处理、市场化机制、可再生能源利用、能耗监测平台、空调智能管理、能耗定额管理等项目填写“1”或“0”。其中“1”表示该单位实施了该项目,“0”表示该单位未实施该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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