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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成文日期:2020年05月14日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度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的通知
发文字号:北机管发〔2020〕3号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4日
效力状态:

钦州市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度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的通知

2020-05-14 00:00     来源: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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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直各单位:

  根据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分解下达2020年度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的通知》钦机服〔2020〕13号)有关要求,为顺利完成2020年我区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实现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的目标,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重要意义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各地、各单位开展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公共机构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是有效降低公共机构建筑能耗、提升用能效率和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式,是全面实现“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的关键性工作,是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

  二、指标任务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2020年全区公共机构要实现人均综合能耗同比下降2.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2.2%,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4417万平方米的目标任务(综合节能率在10%以上)。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区的目标任务,层层传导压力,不断扩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覆盖面,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率。

  (二)各单位对节能改造目标任务要进行专门部署,全面摸清本单位各类型用能底数,选择节能潜力大的区域作为综合节能改造对象,重点选择示范创建单位和重点用能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要落实改造责任单位,联合抓好各项节能改造试点,积极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产品,做好试点案例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各单位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要按照以下流程规范实施:能源计量→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用能诊断→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组织实施→专项验收→定期评估。其中,实施改造面积达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独立办公区需按照《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率核定导则》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节能量核定报告。

  (四)各单位要定期对本单位实施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包括能源审计或节能诊断、项目方案、采购合同或者招标采购文件、施工方案及项目验收等相关材料),并填写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表(详见附件),于2020年6月24日、9月25日和12月21日前分别将以上相关材料电子版(盖章扫描版)报送至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节能股邮箱qbjnb3685189@163.com,联系电话:3685189。

  

    附件: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情况进展表

  

          钦州市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    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 5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情况进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实施节改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性质

节改项目地址

项目负责人及

联系方式

节改面积(m2

节改内容

预期效益

完成时限

现进度(%)

财政投资(万元)

合同能源管理形式

PPP模式

1

2

3

4

5

填表单位(公章):    分管领导(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1. 单位性质:机关、事业单位(需分行业填写教科文卫体其他)、团体组织;2. 节改内容:需填写外墙、外窗和水、电、暖等系统设施设备的名称;3. 合同能源管理形式:需填写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其他等,并另附纸加以简要说明;4. PPP模式:需在对应栏内打,并另附纸加以简要说明;5.分管领导: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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