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4月13日 |
| 标 题:周富旭、张晓燕位于钦州市钦北区碧桂街9号钦州碧桂园5号楼1单元702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 |
| 发文字号:钦北不动产告〔2026〕第54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3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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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桂0703执2183号之一和《执行裁定书》(2025)桂0703执2183号之二,原属周富旭、张晓燕位于钦州市钦北区碧桂街9号钦州碧桂园5号楼1单元702号房的不动产权裁定给买受人刘凤美,因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按户登记)过程中,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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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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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桂(2018)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014394号 |
周富旭、张晓燕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钦州市钦北区碧桂街9号钦州碧桂园5号楼1单元702号房 |
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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