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垌信用社因保管不善,将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号:钦他项(2011)第637号(坐落: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江口九街)的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垌信用社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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