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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6年03月19日
标  题:陆强祖、潘文秀位于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江口大道35号不动产权证的作废公告
发文字号:钦北不动产告〔2026〕第38号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9日
效力状态:

陆强祖、潘文秀位于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江口大道35号不动产权证的作废公告

2026-03-19 15:05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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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桂0703执1722号和《执行裁定书》(2025)桂0703执1722号之一,原属陆强祖、潘文秀位于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江口大道35号的不动产权裁定给买受人梁右恩,因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地一体)过程中,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1

桂(2018)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021681号

陆强祖、潘文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江口大道35号

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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