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蓝维盛位于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江口大道的不动产权证的作废公告 | |
| 发文字号:钦北不动产告〔2026〕第22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1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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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桂0703执1702号之一和《执行裁定书》(2025)桂0703执1702号之二,原属蓝维盛位于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江口大道的不动产权裁定给买受人吴冠辉,因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过程中,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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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钦国用(2003)第C0567号 |
蓝维盛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江口大道 |
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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