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2月06日 |
| 标 题:周爱萍位于钦州市康桥大街8号咸亨康桥1209剑桥组团2号楼1单元1105号房的不动产权证的作废公告 | |
| 发文字号:钦北不动产告〔2026〕第15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6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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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桂0703执恢71号之一和《执行裁定书》(2025)桂0703执恢71号之一,原属周爱萍位于钦州市康桥大街8号咸亨康桥1209剑桥组团2号楼1单元1105号房的不动产权裁定给买受人温相满,因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按户登记)过程中,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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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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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桂(2019)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432号 |
周爱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钦州市康桥大街8号咸亨康桥1209剑桥组团2号楼1单元1105号房 |
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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