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北区大寺中心粮所因保管不善,将证书号:钦国用(2005)第C0529号(坐落: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屯品村委会上垌队)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钦州市钦北区大寺中心粮所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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