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贻凡因保管不善,将:钦国用(1997)第0501033号(坐落:钦州市钦北区贵台镇正街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贻凡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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