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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5年12月03日
标  题:黄日位于钦州市钦北区北湖街1号恒汇华园16号楼1702号房的不动产权证的作废公告
发文字号:钦北不动产告〔2025〕第0105号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3日
效力状态:

黄日位于钦州市钦北区北湖街1号恒汇华园16号楼1702号房的不动产权证的作废公告

2025-12-03 11:25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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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执行裁定书》(2025)桂0703执929号之二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桂0703执929号之二,原属黄日位于钦州市钦北区北湖街1号恒汇华园16号楼1702号房的不动产权裁定给买受人黄华敏,因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按户登记)过程中,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1

桂(2021)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957号

黄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钦州市钦北区北湖街1号恒汇华园16号楼1702号房

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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