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21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航道工程施工№.HD13标段 第三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北自然资临用〔2025〕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1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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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
报来《临时用地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项目建设,同意你公司按规定使用位于钦州市钦北区长田街道城北社区土地10.1866公顷(其中:乔木林地6.7822公顷,灌木林地0.1867公顷,其他林地0.4517公顷,其他草地0.1014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0822公顷,农村道路0.2798公顷,坑塘水面2.2814公顷,设施农用地0.0212公顷),作为本项目的弃土场,具体用地范围及用途详见《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航道工程施工№.HD13标段第三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审定稿)。
二、临时用地使用前须按临时用地协议约定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并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有关协议和相关规定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三、使用临时用地如涉及林业、水利或交通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内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限2025年3月21日-2026年7月30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你公司须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做好土地复垦工作。
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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