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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
单位负责人:林明鲜
联系电话:0777-2823069
电子邮箱:qbqzrzyj@qinzhou.gov.cn
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股、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修复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监督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地质勘查管理股、矿产资源管理股、执法督察股
办公地址:钦州市育才路49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区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 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指导督促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负责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接权限范围内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和行业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全区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的信息化工作,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负责城乡规划(含市政规划、工程规划、城市设计等其他城乡规划)管理。负责城乡建设与市政管理。负责城乡规划管理方面(不包含主城区属国有土地性质的违法建设查处)的监察,对所属辖区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监察处罚,负责辖区内的控违拆违工作。
(十四)根据授权,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区林业局。
(十六)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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