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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07-25 14:49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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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能。

①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规程和办法等,组织编制和实施钦北区国土资源各种规划,管理乡镇各类用地,实施和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区级开展城镇土地定级和农用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工作等,管理和规范土地市场,负责区级的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属管理和审批、登记、监督检查;依法管理钦北区的矿产资源采矿权,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等等。

②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并监督全区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林业及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指导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人才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区林场、木材公司,各镇林业站等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③承办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办公室、国土综合股。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4年度年末实有人数为31人。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4人。其中:2024年度在职人员为31人。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4人。2024年度离休人员为0人。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0人。2024年度退休人员为11人。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9人,我局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参公事业单位)于2024年10月划转,退休人员9名到钦北区执法局。从人员性质看,年末在职人员中,2024年度行政人员为9人。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人;2024年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为0人。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7人,我局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参公事业单位)于2024年10月划转在职在编人员17名到钦北区执法局。2024年度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为23人,与2023年度相同。人员主要变动原因:2023年度漏统计了下属事业单位钦北区土地开垦整理中心5人;年度填报口径有所差异。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4年度独立核算机构为1个。与2023年度一致。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79.26万元,同比减少402.56万元,下降23.94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1279.26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402.56万元,下降23.9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划转17名在职人员到其他单位,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3.经营收入 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支出总计  1279.26万元,同比减少402.56万元,下降23.9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92.4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69万元,下降1.7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分流。

2.卫生健康支出(类)36.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同比减少12.59万元,下降25.41%,主要原因是根据区政府要求开源节流,压减经费开支及机构改革人员分流。  

3.城乡社区支出(类)118.54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支出。同比减少21.78万元,下降22.51%,主要原因是根据区政府要求开源节流,压减经费开支。

4.农林水支出(类)290.5万元,同比增加49万元,增长20.2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自治区财政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专项支出,年初无预算。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650.74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504.14万元,下降43.65%,主要原因是其他自然资源事务项目的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类)62.0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2.03万元,增长55.10%,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未能按月拨付资金缴纳住房公积金。

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0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伙食补助同比增加8.0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02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汛减灾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5.02万元,增长300.40%,主要原因是上级资金专项支出,年初无预算。

9.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10.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9.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9.37万元,项目支出479.89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585.2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运行费用。

2.事业运行37.5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运行费用。

3.行政单位医疗24.37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事业单位医疗2.16万元,主要用于为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住房公积金62.0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6.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2.3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局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支出。

7.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0.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补助支出。  

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9.6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局机关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 

9.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5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所属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

10.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6.92万元,主要用于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1.土地开发支出106.1万元,主要用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费用支出。

12.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2.44万元,主要用于补充办公经费。

1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1.8万元,主要用于欠发达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的劳务费支出。

1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14.06万元,主要用于追加补充办公经费。

15.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67.2万元,用于支付村庄规费编制费。

16.其他自然事务支出(项)23.5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7.地质灾害防治支出(项)8.7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

18.自然资源灾害补助支出0.0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19.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项)11.2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的工作经费。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9.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7.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族的补助;公用经费52.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54万元,其中:

1.土地开发支出106.10万元,主要用于钦北区那蒙镇大坪村天堂岭花岗岩矿矿区(华盈石材有限公司)超层越界开采核实报告编制费、202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经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经费、钦北区2024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耕地开垦费、钦北区2024年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耕地开垦费、用地报批项目管理工作经费、2022.08铁旗建材公司空心砖厂地上附着物清除工作经费、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经费、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应急专用车辆经费、2023.06铁旗建材公司空心砖厂地上附着物清除工作经费、更新抢险应急和监测装备费、钦州市钦北区龙湾片区概念性规划编制费用、2017-2019年测绘费、非税收入项目、田长办办公经费。

2.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2.44万元,主要是用于更新抢险应急和监测装备费、自然资源专线及互联网网络维护服务专项经费、用地报批项目管理工作经费、非税收入项目、田长标志牌制作和设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经费、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应急专用车辆经费、田长办办公经费。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6万元,支出决算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支出决算数比2023年度减少0.55万元,下降22%。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4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无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同比减少0.55万元,下降22%。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据统计,2024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28个批次、共计243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28 个批次、243人,国(境)外公务接待      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往来减少。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23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往来减少。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20万元,比2023年度减少12.91万元,降低19.82 %。主要原因是:本年公用经费收支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共有车辆0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1750.49万元,执行数1250.81万元。自评得分为90.66分,评级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项目绩效整体符合预期,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及民生服务类项目中呈现 “重点突破、整体向好” 的态势。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48个,项目支出总额451.43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27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432.72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56.25%,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5.86%;2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18.71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43.75%,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4.14%;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管理措施不到位,财政拨款调整率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及时、规范、合理地使用项目经费,及早发挥资金效益。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钦北区大寺镇、小董镇、平吉镇、大垌镇四个中心镇规划项目(含大寺镇、小董镇、平吉镇、大垌镇2024年村庄规划编制)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9万元,执行数为1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年初计划,按时完成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组织对48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51.4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经过综合评价,绩效评价得分90.66分。从评价情况来看,自然资源工作绩效目标整体推进有序,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及监管执法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2024年度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汇总表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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