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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25-04-30 10:49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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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北区自然资源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北区自然资源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建设,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指导督促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退耕还林。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负责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接权限范围内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和行业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全区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的信息化工作,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负责城乡规划(含市政规划、工程规划、城市设计等其他城乡规划)管理。负责城乡规划管理方面(不包含主城区属国有土地性质的违法建设查处)的监察,对所属辖区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监察处罚,负责辖区内的控违拆违工作。

(十五)根据授权,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查处辖区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领域违法案件。依法组织查处辖区范围内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下属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全部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钦北区土地开垦整理中心、钦北区规划建设管理站。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财务与资金运用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修复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监督股、地质勘查管理股、矿产资源管理股、执法督察股。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5年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29人,实有在职31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2 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6人,编内实有在职8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0人。事业单位编制数23人,实有23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2人。

2.机关后勤服务人员2人,区财政供养长期聘用51人,遗属2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687.17万元,支出总预算687.17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减少295.2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项目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总支出较上年减少295.2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项目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687.17万元,同比减少295.27万元,下降30.05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2.17万元,同比减少290.24万元,下降31.81%。

政府性基金拨款65万元,同比减少5.03万元,下降7.18%。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025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划转17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到外单位;二是压减项目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5年支出总预算687.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2.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0.54%,同比减少290.24万元,下降31.81 %;项目支出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46 %,同比减少5.03万元,下降7.18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六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58.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8%,同比减少47.35万元,下降44.55%。

(2)卫生健康支出17.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2.62%,同比减少25.67万元,下降58.82%。

(3)城乡社区支出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9.46%,同比减少5.03万元,下降7.18%。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0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73.69%,同比减少140.76万元,下降21.75%。

(5)住房保障支出38.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66%,同比减少18.62万元,下降32.39%。

(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0%,同比减少57.85万元,下降10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622.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0.54%,同比减少290.24万元,下降31.81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62.0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0.34%,同比减少238.15万元,下降29.7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3.0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92%,同比减少35.45万元,下降45.1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7.0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2.74%,同比减少16.64万元,下降49.4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46%,同比减少5.03万元,下降7.18 %。

城乡社区支出预算6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同比减少5.03万元,下降7.18 %。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22.1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单位离退休14.3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物业、生活补助等。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18万元。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养老保险。

3.行政单位医疗15.38万元。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行政运行461.01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住房公积金38.88万元。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8万元。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养老保险。

7.事业单位医疗2.59万元。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8.事业运行45.39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5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5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用地报批项目管理工作经费、钦北区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经费等21个项目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5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5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6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6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主要是: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2.6万元,同比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14.10万元,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未转隶,不能纳入预算支出。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461.0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8.17万元,同比增加5.17万元,增长172.33 %,其中:集中采购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持平;分散采购预算8.17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增长5.173万元,增长172.33 %。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17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2.17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北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细化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0辆,实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2辆(越野车2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根据《中共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钦北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钦北改办〔2023〕2号)规定,钦北区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区属机关服务中心,区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0辆,其中:局本级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21个,预算资金65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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