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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规程和办法等,组织编制和实施钦北区国土各种规划,管理乡镇各类用地,实施和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区级开展城镇土地定级和农用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工作等,管理和规范土地市场,负责区级的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属管理和审批、登记、监督检查;依法管理钦北区的矿产资源采矿权,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等等。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并监督全区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林业及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指导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人才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区林场、木材公司,各镇林业站等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3.承办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下设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全部为财政全额拨款。
(三)人员情况
核定编制共51个,其中:行政6人,参公管理22人,全额事业23人;后勤服务编制2人。实有干部职工共126人,其中:在职45人(行政10人,参公管理17人,全额事业18人),退休19人,其他人员情况:机关后勤服务人员2人,区财政供养长期聘用46人,遗属2人,经费自理人员11人。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681.82万元,同比减少1050.46万元,下降38.4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681.8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1050.46万元,下降38.45%,主要原因是根据区政府要求开源节流,压减项目经费开支。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681.82万元,同比减少1050.46万元,下降38.4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94.1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53.15万元,下降36.1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分流。
2.卫生健康支出(类)49.5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同比减少4.39万元,下降8.14%,主要原因是根据区政府要求开源节流,压减经费开支。
3.城乡社区支出(类)96.78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支出。同比减少407.35万元,下降80.80%,主要原因是根据区政府要求开源节流,压减项目经费开支。
4.农林水支出(类)241.5万元,同比增加183.97万元,增长319.7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1154.88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767.35万元,下降39.92%,主要原因是根据区政府要求开源节流,压减项目经费开支。
6.住房保障支出(类)39.9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7.17万元,下降15.21%。主要原因是根据区政府要求开源节流,压减经费开支。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5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汛减灾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8.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
9.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5.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0.49万元,项目支出644.5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760.8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运行费用。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5.0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局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5.1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局机关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9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所属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
5.行政单位医疗32.53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6.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7.0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补助支出。
7.住房公积金39.9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1.5万元,主要用于追加补充办公经费20万元和支付 2023年区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1.5万元。
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40万元,用于支付村庄规费编制费。
10.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支出(项)357.59万元,用于支付空间规划编制等项目费用。
11.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16.49万元,主要2021年度上半年土地交易服务费,用于支付补充办公经费。
12.地质灾害防治支出(项)2万元。主要是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
13.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项)3万元。主要是用于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的工作经费。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0.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5.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族的补助;公用经费65.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78万元,其中:
1.钦北区2022年第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耕地开垦费支出26.01万元;
2.钦北区2022年第十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耕地开垦费19.77万元;
3.耕地卫片外业核查专项工作费用1万元;
4.自然资源专线及互联网网络维护服务专项经费2.4万元;
5.田长办办公经费4.78万元;
6.2020年度钦北区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经费10万元;
7.用地报批项目管理工作经费8.7万元;
8.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费5万元;
9.日常土地、矿产及违法建筑案件办案经费4.98万元;
10.购买防治知识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及开展宣传工作经费1.64万元;
11.更新地灾抢险应急和监测装备费1.5万元;
12.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应急车辆费用3万元;
13.钦北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和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8万元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4.1万元,支出决算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73 %;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减少11.02万元,下降81.51%。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3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减少10万元,下降100%。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无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9 %,同比减少1.02万元,下降28.98%。主要用于公务招待。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32个批次、共计290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32个批次、29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和招待人次减少。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和招待人次减少。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11万元,比2022年度减少44.82万元,降低40.77%。主要原因是根据区政府要求开源节流,压减工作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0.5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0.593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共有车辆0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 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已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涉及总支出1681.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585.0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6.784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全年预算执行率89.43%。得分91.92分,自评结论为“一等”等次。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对5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总额727.6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结论:“一等”26个,平均分98.14分,占比48.15%;“二等”26个,平均分80.82分,占比48.15%;“三等”1个,平均分70.8分,占比1.85%;“四等”1个,平均分0分,占比1.85%。
(三)以上情况详见2023年度钦北区预算绩效自评结果公开统计表。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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