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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5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研究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区的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指导、监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宣传执行陆生野生动植物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依法贯彻落实。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全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监督实施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林地的征占用审核。
(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林业、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执行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全区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经营和林业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沙漠化工作。负责全区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察。协助落实自治区、市级地质勘查规划,负责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协助落实自治区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火灾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林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监测预警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落实自然资源对外合作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申报,组织指导申报世界自然遗产。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森林资源、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和森林分类经营。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协助监督全区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材运输证。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区木(竹)材、花卉、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荒山、荒水、荒地和荒滩)资源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林业改革相关工作和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发展。拟定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全区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七)根据授权,对镇(街道)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察。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依法监督指导镇(街道)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7个,企业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5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钦州市钦北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北区林业综合执法大队、钦北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钦北区农村能源站、钦北区林业技术推广站、钦北区王岗山保护站,企业是:钦北区紫胶林场(财政差额拨款补助企业)和钦北区木材公司(无财政经费拨款补助企业)。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财务与资金运用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修复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监督股、地质勘查管理股、矿产资源管理股、执法督察股、营林股(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股、产业股。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1年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79人,实有在职75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40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79人,编内实有在职79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40人。
2机关后勤服务人员1人,区财政供养长期聘用57人,遗属8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2421.25万元,同比增加375.25万元,增长18.34%。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97.91万元,同比增加237.06万元,增长17.42%。
政府性基金拨款823.34万元,同比增加276.5万元,增长50.56%。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减少138.31万元,下降100 %。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021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
一是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了6.72万元,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是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了368.53万元,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2421.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6.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8.11%,同比增加6.72万元,增长0.48%;项目支出1014.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1.89%,同比增加368.53万元,增长57.06%。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6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76.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31%,同比增加2.64万元,增长1.51%。
(2)卫生健康科目支出预算50.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7%,同比减少24.5万元,下降48.88%。
(3)城乡社区科目支出预算829.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25%,同比增加282.53万元,增长51.67%。
(4)农林水科目支出预算564.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30%,同比增加7.82万元,增长1.41%。
(5)国土海洋气象等科目支出预算714.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52%,同比增加112.31万元,增长18.64%。
(6)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86.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5%,同比减少5.54万元,下降6.0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406.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8.11%,同比增加6.72万元,增长0.48%。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43.4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38%,同比增加10.16万元,增长0.8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8.8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5%,同比减少17.37万元,下降12.7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4.5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3.17%,同比增加13.93万元,增长45.4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014.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1.89%,同比增加368.53万元,增长57.06%。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64.37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的95.07%,同比增加382.03万元,增长65.60%。
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减少13.5万元,下降100 %。
对企业补助支出预算5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93%,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97.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406.8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91.0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事业运行109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3.7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1.0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森林防火减灾工作经费25万元,用地报批费用50万元,国土、林业综合工作经费20万元,松材线虫病、薇甘菊春秋季监测普查及疫情防治费用40万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6.03万元, 2017年国有林场改革后本级财政给予紫胶林场的经费补助项目50万元。
3.行政单位医疗50.1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住房公积金86.0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76.8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养老保险。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23.34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土地开发支出823.3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北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经费200万元,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不动产登记工作经费10万元,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经费30万元,不动产数据落宗整合(城镇部分)183.84万元,钦北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和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300万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费用80万元,土地开发利用工作费用15万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4.5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1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1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万元。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万元,比2020年预算17.1万元减少10.1万元,同比下降59.06%。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压缩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6万元,同比增加0.4万元,增长7.14%。主要用于:公务往来接待工作餐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工作的增加,同时增加了公务往来接待量。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1年预算1万元,同比减少10.50万元,下降59.06%。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1万元,同比减少10.50万元,下降59.06%。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第四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6个事业单位和1个企业构成,其中:
纳入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部门预算的6个事业单位和1个企业。包括: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参公事业单位是:钦州市钦北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非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北区林业综合执法大队、钦北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钦北区农村能源站、钦北区林业技术推广站、钦北区王岗山保护站,企业是:钦北区紫胶林场(财政差额拨款补助企业)。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093.7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3.77万元,同比减少1.23万元,下降24.6%,其中:集中采购3.77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 %,同比减少1.23万元,下降24.6%;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 %,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7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3.77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6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公务用车6辆(越野车3辆,小型普通客车2辆,普通货车1辆)。
五、5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我局2021年部门预算50万元以上项目6个,按市财政文件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63.84万元,其中:局本级6个绩效考核项目,分别是:钦北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和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项目,项目经费预算300万元;钦北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项目经费预算200万元;不动产数据落宗整合(城镇部分)工作项目,项目经费预算183.84万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工作项目,项目经费预算80万元;用地报批工作项目,项目经费预算50万元;2017年国有林场改革后本级财政给予紫胶林场的经费补助项目,项目经费预算50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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